本帖最后由 按倒就亲 于 2024-4-24 18:57 编辑
看到闲散和老柳的争论,上微博查了一下。目前信息不明,缺乏关键的细节性证据,多是朴素的情绪表达。这个事,不排除后期因新的证据出现和引导而反转的可能。比如,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无约束只许种植苜蓿、原始地块的土地性质认定等。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那个副书记因言论狂妄无知被推上热搜,可能要倒点小霉,异地交流提拔。
我的和稀泥看法,老柳说的有一定道理,闲散说的更有道理。老柳的有道理,在于“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这在此类纠纷中属于一票否决。如果成立,无法翻案。闲散说的更有道理,则是因为在已经暴露出的信息里,以“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而下手,属于扩大化解释,是地方绞尽脑汁钻透法规,为200块钱而寻性姿势。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即使勉强扣上帽子涉嫌违法,也应该首先考虑情理,法让位于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般指商业开发、永久建筑、大面积开挖池塘湖泊、超比例种植林木将草场变为森林,等等情况。出发点无非两个:一是防止土地性质改变,此案并不存在。即使改变用途,也无法改变土地性质。二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沙化、荒漠化。尤其是草原地区,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那么,从种草到种植庄稼,有没有造成沙化、荒漠化的可能?似乎没有,至少目前还没拿出科学的证据。严格来说,几乎大多庄稼都可以算是草类,是从草本选育出来。还有“两栖”的,如苏丹草、黑麦草等饲料植物,既是庄稼又是草。仅凭“种植庄稼”而认定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不大站得住脚。除非一种情况:因某种需要签订了指定的种植作物并负责包销,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还是商业供需合同。
这个事的本质,是与民争利、是那每亩200块钱,而不是什么改变土地性质。真谈土地性质,前几年各地大搞的光伏发电,动辄数百数千亩的改变,哪个地方政府不是乐此不疲地公然违法?所以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现在几乎是一告一个准儿,好几个熟人近期都因这个被免职了。过去退耕还林,林地耕地分得很清,现在一嗓子粮食安全,又要退林还耕,砍了森林去印红宝书,把林地种上庄稼,把水稻种上珠穆朗玛——我不相信这个过程中,都是先去变更了土地性质再动刀的。几乎全国性的违法,怎么没人去说?
在法制内蒙,领导就是法,改变什么性质无所谓的。出警的民警也好,县乡干部也好,都是在按领导的意图自保,事情爆发就要背锅。不干可以,拿前途去换。事发了领导不一定倒掉,坚持原则你肯定立马会倒。这是他们的职业风险,赌运气。没什么可委屈的,就跟选择上了工地却遇上黑心老板一样。我对那位免职的兄弟就是这么说的。你冤个毛线,不是自己有贪欲(上进心)你完全可以抗争,你去行政诉讼啊。没卵去,就受着。具体执行的时候,多点人味就是保护自己。
说两件比较严重的违法事件,看我当年是怎么应付上级领导的。违法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这一窝,还有那一群。应付那帮孙子,没点技术靠蛮干,肯定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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