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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人性里面有善有恶;并不是所有好的制度,都是符合人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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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里面有善有恶;并不是所有好的制度,都是符合人性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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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2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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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19 23:57 编辑

有网友真诚发问:一夫一妻制是不是特违背人伦?
——————————————————————————

我个人浅见:一夫一妻制度,绝对违反人性,但不见得违反人伦;因为,人性里面,不全是善的成分,它还有恶的成分。
不是所有的好制度,都是符合人性的;也不是所有符合人性的制度,都是好的。

也就是说,一夫一妻,作为一种文明的制度,它必然是抑制人性里面的某一不好的部分的。
一夫一妻制度,绝对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它标志着人类开始正式在两性关系上,步入了文明世界。

现在西欧、北欧的一些年轻人,不结婚而长期同居,你可以认为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一种多类别的、具有补偿性质的、具有差异性的两性关系存在;但我不认为这是废除一夫一妻法律制度关系的正当理由。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已经充分告诉我们:
人类需要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拉住人类伦理与精神底线的那条缰绳;新教同时具备了解放思想与那条底线的缰绳,所以,他们的资本主义成功了,并且传遍全球。

人类的本性,或者说人性,本身就是多夫多妻的倾向的。

但是,人类还有理性。

我们的文明,包括我们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婚姻制度,就建立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之上。


如果说人性本身就是多夫多妻的倾向的,即便你不能简单说这种多夫多妻倾向是“恶”的,你说它是一种非善非恶的“本能”,你也不能说因此破坏掉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原因很简单: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的类似:人类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人类的文明社会存在的根源,私有财产制度一旦被破坏,社会就会失序,道德就会沦丧。


什么叫文明的人?文明,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自我克制。

人类天然的是具有审慎精神的最高级的生灵。
普通动物,是不会具有审慎与克制精神的。

正如罗素所言,酒神文化与审慎精神,两者交织,贯穿了整部人类文明史。
我再加上一句:审慎精神,对于我们今天这个后现代化的世界,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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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4-19 23: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19 23:26 编辑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已经充分告诉我们。

人类需要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拉住人类伦理与精神底线的那条缰绳;新教同时具备了解放思想与那条底线的缰绳,所以,他们的资本主义成功了,并且传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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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4-19 23: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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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4-19 23: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19 23:35 编辑

我对于花医生的问题的回答,是善意的,请勿轻易误会。


人类的本性,或者说人性,本身就是多夫多妻的倾向的。


但是,人类还有理性。


我们的文明,包括我们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婚姻制度,就建立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之上。


如果说人性本身就是多夫多妻的倾向的,即便你不能简单说这种多夫多妻倾向是“恶”的,你说它是一种非善非恶的“本能”,你也不能说因此破坏掉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原因很简单: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的类似:人类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人类的文明社会存在的根源,私有财产制度一旦被破坏,社会就会失序,道德就会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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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4-19 23:45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文明的人?文明,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自我克制。


人类天然的是具有审慎精神的最高级的生灵。


普通动物,是不会具有审慎与克制精神的。


正如罗素所言,酒神文化与审慎精神,两者交织,贯穿了整部人类文明史。


我再加上一句:审慎精神,对于我们今天这个后现代化的世界,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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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4-20 0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赛,真方子你研究的够深的呀,牛

那你是否就觉得私有制是历史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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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4-20 04: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韦伯
合理化 物化

我们似乎可以同情的理解韦伯的不乐观,不乐观现代人的自由和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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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4-20 06: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题文】《中论》中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又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主张上述思想的是(   )

对应的是形而上学。抽象成全了科学,也困住了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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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4-20 07:48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4-20 03:20
我赛,真方子你研究的够深的呀,牛

那你是否就觉得私有制是历史的终结?

河海老兄用到了“历史的终结”这个名词,我觉得“终结”二字用得不太恰当。


“终结”,是一种进化论的思想,也就是说,所谓“某种事物的终结”,必然是产生了新的存在形态。


财产私有制并没有终结,而是“恒常永远存在”。


人类从旧石器时代开始群居以后,也就是300多万年前开始,人类群体作为一个社群,它里面的个体人,就已经具备了私有财产的观念。


什么“原始部落,财产是公有的”,这种观点,是缺乏坚实的考古依据的。


只要人类社会一天还继续存在,财产私有制就会“恒常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


除非是一个人在孤岛上居住的鲁滨逊;即便是鲁滨逊,当他有了自己的仆从“星期五”之后,他与星期五之间,也有了一些个人的财产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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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4-20 07:52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4-20 06:35
【题文】《中论》中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又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 ...

佛教我不太懂,你的佛经,我并未完全看懂。

但是 坐忘庄 网友这句佛经,我是看懂了。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 有些类别的“法”,它是从因缘中产生的,因此它本质上是虚幻的,是“空”的。


我记得以前看过佛教的“法”的说法,好像这种“法”,叫“世间法”。


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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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4-20 08: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好和坏是价值判断,本来就在理性范畴,逻辑系统,依赖绝对假设,自成体系。人,只是一种存在。是唯理的,是以人为目的,还是人与理合一,是三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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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4-20 08: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20 08:22 编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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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4-20 08:2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20 08:14
好和坏是价值判断,本来就在理性范畴,逻辑系统,依赖绝对假设,自成体系。人,只是一种存在。是唯理的,是 ...

人性本身就是多夫多妻的倾向的,不能简单说这种多夫多妻倾向是“恶”的,应该说它是一种非善非恶的“本能”。




人类的”多夫多妻”的天然性倾向,是人类的一种“本能”。


而“文明”,指的是社会或者社会人存在的一种特质,比如”文明世界“、”文明的人“。


”文明“与”本能“,必然会在某些领域产生些许冲突的。


”文明“,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自我克制。


"本能”,是“我想要什么”。


"文明“,是”我知道我不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克制一些事情的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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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4-20 08: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21

在道德哲学方面,你比高隐螃蟹理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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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4-20 08:2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24
在道德哲学方面,你比高隐螃蟹理性得多

我并不完全了解高隐、螃蟹、与绝对不主流,关于道德方面的观点是什么。


我只通过老高部分的观点,知道,老高是支持”绝对的伦理道德的标准“的存在的,也就是说,老高反对”道德相对主义“而支持”道德绝对主义“。


或者不主流,你可以表达一下,你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立场观点,让我看看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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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4-20 08: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27
我并不完全了解高隐、螃蟹、与绝对不主流,关于道德方面的观点是什么。



那你还应该观察他的思维过程
“他怎样解释的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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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4-20 08:3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28
那你还应该观察他的思维过程
“他怎样解释的自己的观点”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基础原则在“应然层面”,永远存在、恒常存在于人类社会;这就是道德绝对主义。

不主流你怎么看这种关于私有财产的道德绝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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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4-20 0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制度文明是基于“对人性的警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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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4-20 08: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20 08:41 编辑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31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基础原则在“应然层面”,永远存在、恒常存在于人类社会;这就是道德绝对主 ...

这是一个相对原则,人类必须让渡部分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以形成公权力,有一部分私有财产要成为社会义务,税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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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4-20 08: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20 08:5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36
这是一个相对原则,人类必须让渡部分私有财产权以形成公权力,有一部分私有财产权要成为社会义务,税收部 ...

这是一个相对原则,人类必须让渡部分私有财产权以形成公权力


————————————————————————


你这种让渡部分财产权形成公权力的观点,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的观点,是左翼观点。
并不是现代美国政府组成的政治理论的观念。


约翰。洛克《政府论》里面的观点,从来没有说让渡部分私有财产权利形成公权力。
洛克的观点,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任何人或者任何政府,能够不经他人同意取走他人的私有财产,否则就违反自然法。”


美国这种天然右翼的社会里面。
警察局、消防局,都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需要支付地方税收付费,是“付费”,而不是让渡部分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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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4-20 08: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20 08:47 编辑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41
这是一个相对原则,人类必须让渡部分私有财产权以形成公权力



“人类社会通过让渡个人私权利以形成公权力”,这不是谁承认不承认的观点,而是人类社会运行的现象,无法否认的事实,没有税收怎么养公务员?没有公务员怎么处理公域事务?
我们只是乐观地使用了“让渡”两个字,看起来是个你情我愿的事,其实这是个强制过程,公权力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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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4-20 08:47 |只看该作者
或者不主流,你可以表达一下,你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立场观点,让我看看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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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个怪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根本没形成融贯的体系,哪有什么明确的道德哲学观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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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4-20 08: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20 09:0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45
“人类社会通过让渡个人私权利以形成公权力”,这不是谁承认不承认的观点,而是人类社会运行的现象,无法 ...

美国政府的税收的征收与支出,是“付费”与“转移支付”的概念,不是“让渡部分财产权利”的概念。

最好不要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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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4-20 08: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47
美国政府的税收的征收与支出,是“付费”与“转移支付”的概念,不是“让渡部分财产权利”的概念。

最 ...

你被你自己的文字游戏耍了
政府税收,那是用枪杆子强制实施的,在美国,偷漏税更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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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4-20 08: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20 08:5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50
你被你自己的文字游戏耍了
政府税收,那么是用枪杆子强制实施的,在美国,偷漏税更是重罪

约翰。洛克《政府论》节选

138.第三,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既然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这就必然假定而且要求人民应该享有财产权,否则就必须假定他们因参加社会而丧失了作为他们加入社会的目的的东西;这种十分悖理的事是无论何人也不会承认的。因此,在社会中享有财产权的人们,对于那些根据社会的法律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就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即未经他们本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从他们那里夺去他们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否则他们就并不享有财产权了。因为,如果别人可以不得我的同意有权随意取走我的所有物,我对于这些东西就确实并不享有财产权。所以,如果以为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能够为所欲为,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或随意取走其任何部分,这是错误的想法。如果政府中的立法权,其全部或一部分属于可以改选的议会,其成员在议会解散时与其余的人一样,也受他们国家的共同法律的支配,那就不用担心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权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或如同在专/制君主国那样归一人掌握,这样就还有危险。他们会认为自己具有不同于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因而会随意向人民夺取,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势。因为,如果支配那些臣民的人有权向任何私人取走其财产中他所属意的部分,并随意加以使用和处置,那么纵然有良好和公正的法律来规定他同一般臣民之间的产权范围,一个人的财产权还是没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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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4-20 08:5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4-20 08:47
或者不主流,你可以表达一下,你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立场观点,让我看看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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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4-20 08: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4-20 08:47
或者不主流,你可以表达一下,你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立场观点,让我看看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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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你们这些文盲几乎没有多少社会学常识以及必要的基本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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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4-20 08: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20 08:50
约翰。洛克《政府论》节选

138.第三,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 ...

这都是洛克自己的呓语
你自己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心理没数么?哪怕你个人收入不够缴税标准,你购买商品也交了流转税,没人会征求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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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4-20 08:5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20 08:51
主要是你们这些文盲几乎没有多少社会学常识以及必要的基本思维能力

你的文盲表现在不知所云的无脑蠢话一箩筐一箩筐的层出不穷。
偏偏是这里的普罗大众缺乏一双能分辨你这个脑残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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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4-20 08: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少聊一些应然的主张,那只是人类理性不足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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