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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张文宏到底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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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宏到底端不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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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5 13: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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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查了一下,博士论文综述一般为4000到6000字,在论文综述里引用他人3300字,这个行为是端还是不端?大家争论的厉害,我解释一下,希望对争论双方有帮助。

       这个论文综述的作用是啥?我想既然是综述,应该就是对整个论文的综合叙述,是对论文的概括性提炼,所以,论文综述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个问题,在论文里一次性最大允许引用别人文献文字是多少字,如果可以引用到3300字,只要注明出处就行,那张的做法就没啥不端的,纯属因没有标明出处,属于引用不规范,如果最大引用字数低于3300字,则不应存在啥争论了,你注明出处也不合规,也就没有注明的可能性了。

       到底端不端,复旦有复旦的结论,他的这个结论基于的事实和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我这里仅提供自己判断的标准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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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25 13:39 |只看该作者
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毫无疑问,张网红侵犯了他人版权。

当时规范可没说综述属于例外啊。

而且,既然综述是对整个论文的总结,也就是他的论文实质内容并未超越他人总结之外,也就是他的论文没什么价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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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25 15:44 |只看该作者
复旦有结论,但人 渣们觉得复旦的认知不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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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25 15:4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5 15:44
复旦有结论,但人 渣们觉得复旦的认知不如他们。


原来凡是官方结论你们都认为是板上钉钉的正确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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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12-25 15:5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5 15:44
复旦有结论,但人 渣们觉得复旦的认知不如他们。

你这个回复有骂人的嫌疑,把质疑的人说成(>_<)。
复旦的结论是复旦的结论,结论之外的人心都有一杆秤,是不是不端自己去评价就好,你这是发的哪门子邪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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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12-25 15: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5 15:44
复旦有结论,但人 渣们觉得复旦的认知不如他们。

你认可你的,没人反对。
人家有人家的结论,碍你啥事?
你这是多操闲心不?
你说人是人 渣,人家也一样把人 渣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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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12-25 16:00 |只看该作者
复旦大学给予通过的论文具备法律许可么?

复旦大学开启举报的投诉论文抄袭调查是正确的么?

论文正文并没有问题,只是综述引用没有注明被判不规范,复旦大学护犊子了么?

用法律推翻法律,而不是用谣言去打败法律

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除非各大学府挨个调查非得得出一个结论:抄袭剽窃,学术不端

出这个结论的不管什么学府都成了包青天,因为符合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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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12-25 16:0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00
复旦大学给予通过的论文具备法律许可么?

复旦大学开启举报的投诉论文抄袭调查是正确的么?


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这就是法。奈何你不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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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12-25 16:08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5 13:39
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 ...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


论文不是图书和期刊,十分之一就更不对法了


七万多字的论文,难怪你非得把3300说到七千多,不惜造谣


因为这才对应你引用法律的十分之一,呵


楼主已经对综述说了雏形,在论文的综述里引用是合法的


虽然引用合法但是不标注涉及不规范


我觉得复旦大学并没有护犊子,而是以法判定


造谣才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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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12-25 16:09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5 16:03
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 ...

你认是认法

可你不惜造谣去对应法啊

别给法律泼污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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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12-25 16:13 |只看该作者
复旦大学的认可是复旦大学的认可,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只能说明这篇论文我们复旦认为是合格的,可以算论文通过,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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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12-25 16:17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5 16:13
复旦大学的认可是复旦大学的认可,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只能说明这篇论文我们复旦认为是合格的,可以算论文通 ...

复旦大学是不是根据当年的法律认可给予通过的?

要推翻复旦大学的认可是否得从法律上找推翻的依据?

最终简单直白的说,就是法律推翻法律

对吗?

而不是依靠谣言去推翻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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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12-25 16:17 |只看该作者
端与不端是道德评判,是人心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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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12-25 16:21 |只看该作者
发回大理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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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17
复旦大学是不是根据当年的法律认可给予通过的?

要推翻复旦大学的认可是否得从法律上找推翻的依据?

依法不依法的,最终的评判应该是审判机关法院说了算,复旦不是执法机构,复旦也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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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08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 ...


黄的论文不是发表在期刊上?张的论文不是发表在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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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5 16:17
端与不端是道德评判,是人心的评判。

与时俱进吧

端与不端现在属于法律了,不仅仅只是道德层面和人心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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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12-25 16:25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依法不依法的,最终的评判应该是审判机关法院说了算,复旦不是执法机构,复旦也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所以我前天就说了

可以开启第三方机构调查,不要谣言满天飞

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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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12-25 16:25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黄的论文不是发表在期刊上?张的论文不是发表在期刊上?

你先说清楚为什么要造谣七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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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12-25 16:2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25
你先说清楚为什么要造谣七千字


不是我造谣。饶毅文章中提到7000字。所以,这是一个需要再核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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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12-25 16:29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5 16:27
不是我造谣。饶毅文章中提到7000字。所以,这是一个需要再核实的问题。

没有经过核实就拿出来定罪

不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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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12-25 16:3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23
与时俱进吧

端与不端现在属于法律了,不仅仅只是道德层面和人心评判

这不是法律,是部门规章。
学校做出的这个结论,未必就一定恰当,如果有人觉得不适当可以向教育部投诉,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
对于这样的结论,有人认为适当,也会有人认为不适当,很正常啊。

另,把端与不端用部门规章或司法条具体化,本身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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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12-25 16:3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6:29
没有经过核实就拿出来定罪

不是造谣?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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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12-25 21:03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5 16:33
这不是法律,是部门规章。
学校做出的这个结论,未必就一定恰当,如果有人觉得不适当可以向教育部投诉, ...



在你这帖子之前就讨论过了

问题是:没人去教育局投诉啊,只揪着复旦大学调查报告说复旦大学护犊子

东方安澜,海盗,公理力,起码目前有仨只相信自己的相信

张文宏不是不倒翁,复旦推不动直接找有关部门重新开启调查撒,并没有

只有一味的口水滴滴喷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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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12-25 21:0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21:03
在你这帖子之前就讨论过了

问题是:没人去教育局投诉啊,只揪着复旦大学调查报告说复旦大学护犊子 ...


你这理由真搞笑。

当年韩春雨所在大学也不承认他造假,可是即便那样轰动的学术造假事件也没有第三方去教育部去投诉。

你慢慢意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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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12-25 21:15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5 21:07
你这理由真搞笑。

当年韩春雨所在大学也不承认他造假,可是即便那样轰动的学术造假事件也没有第三方 ...

哈,说到意淫的不正是阁下你么?

都意淫出七千字去对应十分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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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12-25 21:1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21:15
哈,说到意淫的不正是阁下你么?

都意淫出七千字去对应十分之一了


是不是7000字,也不重要。根据2000年前的学术条例,张文宏抄袭过了2500字,而原论文才3700字,更不符合十分之一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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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12-25 21:22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5 15:57
你认可你的,没人反对。
人家有人家的结论,碍你啥事?
你这是多操闲心不?

如果有个人认为别人包子铺里卖的不是包子,但饮食协会和绝大多数顾客都认为卖的就是包子,你说这个依旧咬着说不是包子的家伙,是不是个人  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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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12-25 21:29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21:03
在你这帖子之前就讨论过了

问题是:没人去教育局投诉啊,只揪着复旦大学调查报告说复旦大学护犊子 ...

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也确实没人去投诉去立案。
毫无缘由没谁愿意得罪复旦大学和张教授本人,复旦大学认可了 ,这事就算过去了。
这时端与不端,就不再是规章条例的争论了,应该是民间对其行为的道德私评,这个可以见仁见智,作为公众人物,张教授对于公众的评判,应该有相对应的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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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12-25 21: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5 21:22
如果有个人认为别人包子铺里卖的不是包子,但饮食协会和绝大多数顾客都认为卖的就是包子,你说 ...

你说的这个如果不成立,即便是,也可能是个傻子,也可能这人家乡就把包子叫馒头,与人 渣无关,你动辄就说别人是人 渣,这个居心是否有问题?
当你不负责任的定义别人是人 渣时,你的内心是如何自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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