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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随笔三则:有关绝对性和上帝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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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5-6 01:35 编辑
1、 绝对不主流 认为:“康德的形而上学研究掀翻了上帝......但他的道德哲学又不得不请回上帝,因为他使用了绝对概念,那不是逻辑思维能解释的。 这也是关天有很多人骂康德的原因,‘会把⊙﹏⊙教得更傻’。他的本体论,二元论不可知论,你(指螃蟹)和高隐这种马哲脑残理解二元论都难。”(http://www.bdlx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7023&extra=page%3D1&page=4,第91楼) 对此我想说的是,以绝对不主流一贯的水平,他显然不会知道亚里斯多德那里的上帝,仅仅是一种“理型”的代指而非简单的宗教神学的上帝。同样,不主流也不可能明白,像牛顿、哈雷这些科学家眼里的“上帝”,也只是代表大自然井然统一的秩序而已。 而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上帝,也仅仅是真善美的化身。上帝在康德这里只是实践理性的公设而非被用来作人格化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真善美的上帝公设仅仅是道德的一个必然要求。“只有从一个道德上完善(既圣洁又慈爱)的、同时又全能的意志那里......才能希望达到至善;而把至善设定为我们追求的对象,正是道德法则为我们规定的义务。”(《康德文集》第5卷,柏林科学院1968年版,第129页) 康德这个思路很显然是把原本外在于并主宰所有人精神世界的人格化的神学上帝,交给每一个个体的实践理性来自主安放。这时候康德的道德法则只是”每一个自由意志对自己的本质性法则“(同上书)。因此上帝不再是人类道德的前置规定,而恰恰是道德自由实践的目标和结果。于是道德哲学由以前没有神学上帝就没有道德的传统理念,变成如今被康德颠倒过来了的命题:没有道德,上帝将何以可能? 因此康德这里被请回来的上帝,并非不主流肤浅粗暴的理解那么简单。 2、 再说说绝对。 不主流要懂得,绝对的理念并非上帝的专利,而是人类理性的必然本性。换言之上帝是绝对的,但绝对的并非仅仅只有上帝。生活中的事实,就是绝对的。事实本身的存在是直观自明的,是无条件也是无方法可以证明的。但它却是我们对世界认知和逻辑推演的终极依据。比如法庭上的事实证据,就是终极性的、绝对的证明。没有再比事实本身更高一阶的根据了。在这里,我们完全可以对不主流说,你对事实本身的态度,就是一种信念甚至说信仰。 再比如数学中也充满了绝对或者说绝对性。平面几何条件下,三角形内角之和永远等于一百八十度。这是绝对不变的。大自然中同样到处遍布着规律和秩序的绝对性,这就是为什么牛顿、哈雷这些科学家们由衷赞叹大自然如此神奇伟大的原因。 在这里,绝对意指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永恒和必然,却并不表示神学的人格化的上帝的意思。 记得神学家蒂里希曾经说过,大意是:终极性的东西,乃是我们赖以存在的基础。蒂里希给我最大的启发是:没有终极性的绝对信仰,人类灵魂将因为很难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而无处安身。而生活中若没有终极性的绝对价值作为规则,就不可能有真假善恶对错的判断标准。所以为了生存,这个世界即便没有客观绝对的东西,人类也必须预设这样一个终极性的基础出来。这个道理罗尔斯其实早就在其《政治自由主义导论》中指出:”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假设出发:合乎理性的政治正义社会是可能的;惟其可能,所以人类必定具有一种道德本性......“ 3、 还是这位不主流童靴,在跟螃蟹对话中这样说道:“尼采解构了经院哲学,‘上帝死了重估一切价值’,这是一个人类精神解放宣言”(同上帖,第54楼)。 对此我仍然要提醒这位不主流:上帝死了人类照样无法重估一切价值,因为人类不可能拔着自己头发脱离大地,不可能在没有任何一个绝对价值为基础为参照坐标的虚空当中,去重估什么价值。 换言之人类要想重估一切价值,本身就必须建立在某种绝对价值的基础上才能完成这一使命。这个绝对或终极的价值,以前是上帝,只不过现在才回到了人自身。 再换言之,人类的价值重估,不是发生在宗教上帝的绝对价值那里,或者发生在国家社会的绝对价值那里,就是发生在人自身终极目的意义的绝对价值的基础之上。 再再换言之,可以没有上帝的世界,但不能没有人类自我立法的基础。否则,如果连人类这一赖以存在的绝对价值都可以重估的话,那就是十足的虚无主义。这个世界最终将遍地都是无法无天又无知无畏的白痴。毕竟思想有一个终点乃是思想存在的基础。打个比方来说,你仰仗民主这个绝对价值的终点重估一切价值,你的眼前是满目荒凉的一片废墟。到最后你是否觉得甚至民主这个绝对价值本身也需要重估?以此表现出反思批判的彻底性呢? 以上说这么多,意思无非就一个:绝对价值或者说终极价值,是人类理性永远无法摆脱的宿命,这也是人们一致公认形而上学为何无法摧毁,而只能克服和改造的缘由所在。人类理性所能做的,不是像绝对不主流这种妄图以拔着自己头发脱离大地的方式,然后去超越任何绝对价值从而让自己置身于虚无主义的价值真空里,人类理性永远只能是在一种绝对价值到另一种绝对价值之间不停求索并替换,直至找到最合适自己存在发展的绝对价值,也即历史的终结为止。 而事实上从神学上帝本位,到世俗国家本位,再到社会集体本位,最后到现代文明个体主体性为本位,人类历史为此曲曲折折走过了两千多年的历程。 2024.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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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09:39 蠢人却总是深信不疑 ---------------------- 关键在“总是”这个字眼上面。总是深信不疑才意味着愚蠢。但同样,总是为怀疑而怀疑,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愚蠢?要知道怀疑本身也不是绝对的。这是你这种蠢人一辈子都不可能明白的自指悖论。 所以该深信不疑的底线、基础什么的,当然要深信不疑。比如人全应不应该至高无上,比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比如你坚持认定普京该上绞刑架,你说是不是也要充满疑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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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09:34 少抠这种毫无意义的字眼。当然,除了这点看家本领,你也不可能拿出像样的思维来了。 人类社会,生活世界而非上帝的神界,讨论那种绝对无条件的绝对、虚空之中无任何适用范畴的绝对,有毛线意义?那种才真正属于上帝的绝对真理,只有你这种扣字眼水平的人,才会去讨论。 本文讨论的绝对真理,其实就是一定条件和范畴中的相对真理。由于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因此相对真理或者说相对的客观真理,其实就是绝对真理。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绝对真理概念,却总是被人无意混淆,弄得至今绝大多数人谁都扯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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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33 你自己扎一个“总是深信”的稻草人出来显摆智商,然后再用科学精神来混淆无聊的“为怀疑而怀疑”。这样你确实够做到战无不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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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34 以你的智商瓶颈,这辈子都不可能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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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40 嗯嗯,在某些情况下,人全就是应该侵犯的。 在某些情况下,人全当然不是普适的。比如人全怎么可能扩大到猪的范畴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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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47 你脑子里一堆“法国首都是巴黎”的“绝对真理”, ----第一句,有本事你把这世上所有事实真理都从词典中抹掉,并把所有对事实真理的认识,排除掉所有真理之外的认知,都统计为“总是深信”。我深信,以你的智商,应该能做到这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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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47 你不会区分真的对的善的,你眼中的世界比纯色盲还单调,非黑即白,色盲眼里还有灰度呢 --------------------------------- 这后面第二句,直接就是断定了。 你应该对自己从这个楼里所有跟帖所暴露出来的逻辑盲水平,表示深信不疑的佩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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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0:55 某些情况下,人全并不排在首要价值,比如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 那仅仅是人全的至高无上地位,跟客观条件发生的实践性冲突。换言之,剥夺罪犯的生命,并不能用来证明人全就应该是可以被侵犯的懂吗? 这个实践性冲突,并不是人全理论内部本身结构性的或者本质性的自我矛盾,能听懂吗? 实在听不懂,可以去学习下著名的哲学和法学大师德沃金的论述。 当然,我深信,以你不入流的智商值,你是学了也白学,根本理解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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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4-5-10 11:00 他这种蠢人的水平,十个我都不在话下。只是觉得没吃饱了那么空陪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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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1:08 嗯,一边声称人全并不绝对不可侵犯,一边绝对防范对人全的侵犯。 每次过不了三招就开始凌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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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1:14 “人全不可侵犯不是绝对真理”,这话不是在说“人全可以侵犯” ----------------------------------------- 不是说人全可以侵犯?绝对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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