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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就没有人关心重庆胖猫事件吗?
楼主: 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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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有人关心重庆胖猫事件吗?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5-5 09: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28
男方可叹,女方可恶,社会可悲!

啥事情你都能扯到社会上去。其实这个借恋爱名义索要钱财,是古往今来都有的,不是么?倒是我之前刻意提及的P2P才是你所提及的社会化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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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5-5 0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在天涯遇到同类事件,看到的那个厨师晒的聊天纪录,那个女的很会拿捏那个男的情绪,又不明确定关系,又给点甜头,又收钱,又爱理不理。
那个男的又气又放不下,发在天涯论坛,向广大坛友问计。但我们说了他又不听。我觉得很可能是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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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5-5 09:5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47
刚才跟儿子讨论了一下,他的观点比我的更理性。他认为,女方的行为超过了民众的朴素价值观上线,才会导致 ...

你还是有所偏颇。
     
       男方正值青春期,拼尽全力,去积极追求爱情,何错之有?女方并不打算与之结婚,却利用其追求心切,不停地索要钱财,才是有恶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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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5-5 09:54 |只看该作者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33
以恋爱为名目,索取巨额钱财,迫人至死,这是何等恶劣的行为。你倒好,不谴责这种恶行,反倒指责死者,这 ...

你说该上法庭就该上法庭?这类算民事纠纷,如果不是有严重后果,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理。假如男方不死,这个事情,又该怎么定性?你之所以这么愤怒,无非不过是出了人命——其实换任何一个稍微理性的,都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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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5-5 09:5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2
啥事情你都能扯到社会上去。其实这个借恋爱名义索要钱财,是古往今来都有的,不是么?倒是我之前刻意提及 ...

古往今来都有,就是合理的、非社会的问题了?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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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5-5 09:5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09:53
在天涯遇到同类事件,看到的那个厨师晒的聊天纪录,那个女的很会拿捏那个男的情绪,又不明确定关系,又给点 ...

杀猪盘这个词,把我逗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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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5-5 09:5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53
你还是有所偏颇。
     
       男方正值青春期,拼尽全力,去积极追求爱情,何错之有?女方 ...

他追求的是爱情吗?就像一个赌徒,为了渺茫的希冀,不断投入,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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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5-5 09:5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1
我没有指责女方吗?你哪只眼睛看见的?索要钱财就一定会致人死亡之间吗?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

你这种人太多,一定是吃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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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5-5 09: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55
古往今来都有,就是合理的、非社会的问题了?什么逻辑?

这不是“合理”或者“不合理”的事儿,你又想歪我的话头,我只是说,不是你所提及的“社会”问题——你的意思,是当前社会现状造成的悲剧。我是告诉你,这类悲剧很多,所有社会都避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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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5-5 09: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胖猫事件,如果不是杀猪盘,这女的胆子也够大的,要这么多钱还敢甩人,也不怕报复或出人命,现在还敢只退一部分,真是服了。。。
这家伙不把人命当回事,人家还有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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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5-5 09: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5
杀猪盘这个词,把我逗笑了~~~

我觉得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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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5-5 10:02 |只看该作者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58
你这种人太多,一定是吃人社会

你这种人太多,一定是纳粹集中营~~~不管事实如何,只要有所谓恶果,就一定要血债血偿,才能让你称心如意。。咋,把那个女的弄残,弄死?如果我没有觉得她罪该万死,我就也该与她同罪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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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5-5 10: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18
五十一万,只退了最后两笔:六万和七万,一共十三万。

女人骗死男人,多情自古空余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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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5-5 10:03 |只看该作者

有个话题:法无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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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5-5 10:04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09:59
胖猫事件,如果不是杀猪盘,这女的胆子也够大的,要这么多钱还敢甩人,也不怕报复或出人命,现在还敢只退一 ...

确实胆大。惹这个大个祸事,要搁别的人,……早就全部吐出来了~~~像不像个惯犯?会不会有人去抽丝剥茧,找其他线索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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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5-5 10:0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4
你说该上法庭就该上法庭?这类算民事纠纷,如果不是有严重后果,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理。假如男方不死,这个 ...

假借婚姻,以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

    现实中,此类案件多以男性作案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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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5-5 10: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3
有个话题:法无规定不为罪。


杀猪盘属于诈骗,通过网恋的方式骗钱,我看到的案例,都是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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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5-5 10:0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4
确实胆大。惹这个大个祸事,要搁别的人,……早就全部吐出来了~~~像不像个惯犯?会不会有人去抽丝剥茧, ...

是累计索取,逐步蚕食,这也正是狡猾和可恶之处。一次索取数额过大,容易使猎物知难而退或预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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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5-5 10: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05
假借婚姻,以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 ...

是不是假借爱情或婚姻的名义骗取——我之前说了,需要一系列证据链。不是你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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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5-5 10:10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10:06
杀猪盘属于诈骗,通过网恋的方式骗钱,我看到的案例,都是属于犯罪。

你看到的案例,不代表全部案子,也不能套用到每个案子上——法律重视的是证据能佐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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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5-5 10:1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3
有个话题:法无规定不为罪。

刑法里没有诈骗罪的规定?假借婚姻,虚构或隐瞒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即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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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5-5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0
你看到的案例,不代表全部案子,也不能套用到每个案子上——法律重视的是证据能佐证的事实。。。

50万加一条人命,如果还有其他不法证据,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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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5-5 10:1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08
是累计索取,逐步蚕食,这也正是狡猾和可恶之处。一次索取数额过大,容易使猎物知难而退或预判 ...

……骗子都这么狡猾了~~~可惜猎物不晓得自己是个猎物,还以为是在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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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5-5 10:1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10
刑法里没有诈骗罪的规定?假借婚姻,虚构或隐瞒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即可构成。

“假借”一词,如何判定?人家不能提分手吗?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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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5-5 10:1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8
是不是假借爱情或婚姻的名义骗取——我之前说了,需要一系列证据链。不是你说了算的。。

你是睁眼说瞎话啊?女的以婚恋为名,诱骗男的去了重庆,让男的租房自住,并不停以各种理由索取财物,如果她没有虚假婚恋承诺,男的会跑去重庆贡献财物?会绝望到投江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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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5-5 10: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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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5-5 10:1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10:11
50万加一条人命,如果还有其他不法证据,够格了。

只看前面半句,是有罪推定。除非有其他不法证据,否则,是不能成为法律裁定的依据,欠债还钱而已,不至于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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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5-5 10: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5
只看前面半句,是有罪推定。除非有其他不法证据,否则,是不能成为法律裁定的依据,欠债还钱而已,不至于 ...

本来就不正常,哪有见两次面,打着恋爱名声不停问人家要这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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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5-5 10: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14
你是睁眼说瞎话啊?女的以婚恋为名,诱骗男的去了重庆,让男的租房自住,并不停以各种理由索取 ...

不跟你争论了。想不到你竟然如此不客观——很多情节的阐述,也是自相矛盾。我还是坚持这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女的诈涉嫌骗的话,那么,法律是不能以诈骗罪定性的。很多这类索要高额钱财的恋爱案件,都是以对薄公堂退款做结的,只有这个是出了人命显得特殊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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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5-5 10:2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3
“假借”一词,如何判定?人家不能提分手吗?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可以分手,正确的方式是退还索要的钱财(正常花费不计)。一再索取,然后甩掉对方,这就不是分手了,这轻的叫玩弄,重的就是诈骗。主观上是要占有男方的巨额财物,客观上实施了虚假恋爱行为,这就是假借婚恋诈骗钱财。

    如果有个女的,和你儿子谈恋爱,长期不停索取钱财,累计达到五十万之多,最后翻脸,扬长而去。你会认为是正常分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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