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5 11:52 编辑
说来说去,还是正府利用手中权力与民争利。
把每亩每年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耕地。土地价值提高175倍。创业者张某柱为当地土地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做出了多大贡献?付出了怎样的辛劳和成本?冒了多大风险?这不就是农民创业者中的焦裕禄或袁隆平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按常理,这种人显然应该被大力表彰嘉奖。不说发巨额奖金,给予条件优厚贷款吧,怎么也把承包费给免了。现在可好,承担风险,劳心劳力,用几十年时间,把荒地变耕地创业者,还没等享受合同剩下几年应得的那仨瓜俩枣呢。当地正府就眼红了,要在合同期内加钱。短视,杀鸡取卵,这样经济怎么可能搞好?
至于什么“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之类就是在耍流氓。这合同标的物变更,是20年时间的自然变更。是在承租方投入和努力下,土地向好方向进行的土地价值的增长。承租方理应在土地价值增长中获益。
比如一个河边废弃工厂,被有心创业者发现其内在价值,租下来,通过一番投入,改造和经营后,打造成了当地loft创业社区,艺术家聚集地,当地艺术人文地标。甚至引发区域及周边房价租金爆涨。这时,废弃工厂的产权所有人,就可以在合同没到期(还差10年)的情况下,提前按该区域当下标准涨租金么?
然后嚷嚷啥原来这块地的规划是工厂,租的时候说做艺术品的仓库,现在考察下来,该地是文旅地标性区域的商业地产了,于是得按新情况增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