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通过了一项法律,《性别自决法》,这个法律规定男女可以根据自我感知就可以变更自己的性别,无需生理特征识别。虽然西方关于性别变更的报道运动早已传入中国,但是我听到这个消息后还是比较震惊的一个人只要觉得自己是男人还是女人就可以进入其他性别的专用领域和场所是不是也是对异性的侵害呢?
这股风气是从二战后兴起的,为什么之前也有但是并不突出?我个人分析这可能跟西方的产业变迁有很大关系,二战前是工业化时期,产业工人是社会的主流,产业工人需要强壮的男人,但是二战后西方社会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变去产业化产业工人数量减少,白领,政府职员,自由职业者,女性就业群体壮大,这些工作不再需要强有力的双手和强健的体魄,趋向于中性化和女性化这可能是LGBT风行的社会基础,这势必和传统伦理发生了剧烈的矛盾冲突,一个人在心理上是男是女如何判定,即使能够通过心理医生断定心理上是个异性那么是否需要生理上改变?如果生理上不随之改变的话那会不会对女性造成巨大伤害?例如女性体育运动,如果这些生理上没有改变的男性自认为女性者参加女性的体育运动那不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么?
我觉得一个人的性格心理是多样性的,他或她在某个时期某个年龄段,某些环境下,某些人会存在不同的性格和心理反应,男人遇到伤心事也会哭泣,也会软弱,女人也会变得坚毅刚强,人是多样性的,是否因为我们在某个状态下就要改变性别?这由谁来决定?怎么处理反对意见?
随着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我国也会进入到后工业时代,产业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在中国流行起来,现在不就已经出现娘炮文化了么,我觉得这是中国不能回避的问题,如何应对呢?我觉得在思想界应该进行讨论,在公共领域提前做出部署,例如第三性卫生间,第三性体育运动项目,这样做在不侵犯传统的男女性领域之外给第三性提供独立的空间,满足他或她们的权利需求而不会造成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女性会在这种冲突中受到巨大伤害。
以上是我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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