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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前沿 六星杂谈 什么是宪政民主,什么是奴隶制国家
楼主: 绝对不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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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政民主,什么是奴隶制国家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4-4-13 21: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19:29
那是因为,自由有界限,就是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傻姑娘,结合他的原话看你这回帖,意思就是可以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将宪法弃置。

这不荒唐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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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4-13 21: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1:44
宪法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可以将别人的合法权益弃置?
须知这条规定针对所有人。

是啊。你再认真想一想,宪法是根本大法丶万法之母,你说到的没说到的,它肯定都有对应的纲领性规范。
那么,只要没有修改宪法,不管保护什么人什么集体的任何利益,都必须不与其冲突。
你的思维太发散了,没有线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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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4-13 21: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0 编辑


如果人人都说一套做一套,形成语言文字之外的心领神,那就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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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4-13 22: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0 编辑


岂止问题不大,简直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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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4-13 22: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29
我明白了,你们是把权利义务分割了。这两个是一体的,硬币的正反两面。自由权的背后,是对自由权的限制,即 ...


不对。是你用内涵在反包外延,跟权利义务没关系。
宪法的精神外延,理应包括一切具体法(条丶规),且有一票否决。你前面说的所有东西,虽是具体法条,其核心思想仍必须是宪法精神的扩展。
所以,不能存在任何违宪的东西,可以以“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的名义存在。违宪就是违宪,除非提前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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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4-13 22: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41
这与我没关系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宪法的条款,不 ...

我不相信宪法原文会有这种表述,起草宪法的可不是文盲。手头没有新版的,哪天查查去。

起草审议阶段,肯定已经考虑到了“损害……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如果成为行使宪法的前置条件,那些人连语文都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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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4-13 22: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41
这与我没关系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宪法的条款,不 ...

这句话相当于说:行使宪法时……不得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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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4-13 22: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2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2:49
大家都是成年人,说没用。辩解是苍白无力的。

虽然实际上没有,但理论上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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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4-13 23: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5
行使权利有界限,界限就是不得违法。也就是不得损害那几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你怎么硬是不明白呢。先有法,然后才有违法行为,所以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条本身就是告诉大家,什么是违法行为丶不可为,没有必要画蛇添脚再加一个“不得损害…权益"的条款。因为出现那种行为,一定有别的具体条款可以对照,不必在宪法第五十一条专门强调“不得违法″。
我明天找找那个神奇的五十一条,看看是你理解问题,还是根本就没那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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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4-13 23: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2:55
行使权利有界限,界限就是不得违法。也就是不得损害那几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大家讨论的前提,是行使合法权利。没人主张行使什么非法权利。
既然是合法权利,其“界限″自然不可能违法。如果你要说,有的人采取极端方式行使权利,那是偷换概念,从“界限"悄悄跳到行权方式上了。
快别跟小徐混了,一脑壳浆糊,对得起教你法律的老师吗。以后多跟螃蟹不主流他们混,多训练一下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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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4-13 23: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螃蟹 发表于 2024-4-13 23:11
你以为的常识,多数都是胡说。

所以开启民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普及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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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4-13 23: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16
没天理了。。。

好吧,如果嫌弃他们,那就跟我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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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4-13 23: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17
得,你俩开启民智时,千万别普法。

我胸无点墨,承担不起这份伟大的工作。
但因打工所需,还是经常接触法界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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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4-13 23: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3 23:18
我也想揍你啊,怎么办?

不能欺软怕硬。
我这么温柔老实,应该是宪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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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4-14 16: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灵典之爱 发表于 2024-4-14 08:12
建议把奴隶制改为封建制,个人觉得没有可怕到奴隶社会了

奴隶社会最明显的表象,就是人身依附,人不成其为人。奴隶是主人的附庸。
哪里是这个样子,哪里就是奴隶社会。奴隶中嘴甜的,恩准晋升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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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4-14 17: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4-14 16:43
当奴才也不行的,上下都不刺眼够用了。主要是能力突出,再加上周到。个见啊个见


想当主 子靠努力没用,得看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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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4-14 17: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4-4-14 17:33
说明什么?

说明搞那种称呼的有很多人比你我优秀,我们站在山脚下,是很难理解山顶上的人行为的


也对。我就理解不了山顶洞人,还有尼安德特人丶爱斯基摩人丶观天茶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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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4-15 11: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跳梁老丑 于 2024-4-18 22:16 编辑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4-15 10:20
奴隶还能休假,挣工资,旅游,

允许奴隶结婚丶作爱,并非主人关心奴隶性福,而是为了生产小奴隶。
奴隶本身,也是主人财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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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4-15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15 11:56
看过《被拯救的姜戈》么?
有幸福得甘愿为主人而死的老黑奴

我去年就是讲这个老黑奴,被一群人追着封的美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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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4-15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阿牧 发表于 2024-4-15 16:40
胡搅蛮缠了哈
被保护权就是法律
法律保护了跳梁老丑这类弱者


还要给我两耳刮子,十条裤子破九条,不晓得你穿的是哪一条。
你这小太监也就网上嚎两嗓子,六星给了你机会。
酸萝卜别吃,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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