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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黄金时代 普法帖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职人员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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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帖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职人员处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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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1: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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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30 12: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爱花香不爱花 于 2024-3-30 12:22 编辑

看完,公职人员诬蔑诬告诽谤罪,属知法犯法,。经济犯罪更严重

哦了,哈哈。老子也到时间奔山赴海去Costa Rica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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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3-30 13:33 |只看该作者


升到商务舱,一路睡过去,醒来就是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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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3-31 00:03 |只看该作者
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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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3-31 10:30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4-3-30 13:33
升到商务舱,一路睡过去,醒来就是艳阳。

还是多睡点,多休息好。
这样的学习有个屁用。
是前提,或者基础不好,即先决条件都给错了,学习了有个屁用。学习了屠龙术还无非没有“龙”屠。学习了这个政务法,真的是香水毒药、粉黛骚臭。
只要想想,国法之外,有民俗,有政纪,有党规,已经是天上天,人上人了,怎么弄又冒生出个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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