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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3-23 13:56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23 13:39
这是写《法律的概念》的,英国牛津大学著名的法理学教授,欧陆新法实证主义代表人物哈特童靴说的。
不管谁说的,都是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逻辑谬误,篡改了规则的定义,诉诸了共识诉诸了正当,搞出个“真正的规则”文字游戏,当人们说什么是规则的时候,他却在说“什么是理想的规则,合理的规则”并将其称为“真正的规则”,当别人指出存在着并不是共识和正当的规则时,他就来一句“那不是真正的规则”以躲避反驳
这是一种蠢人自以为是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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