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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做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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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做恶的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4-3-16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1:1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闲大喷子你先别急着喷,被害人是13岁的初中生,那么,这三个杀害他的同班同学,满12周岁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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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16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1:17 编辑

教师对学生稍微严厉一点的,家长就去学校闹,也是导致学生没有敬畏心理的重要原因。我小时候,家长老师管教都很严厉,我做了点小坏事,心里怦怦跳,成年后,一直不敢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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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3-16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知音 发表于 2024-3-16 11:19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

可能闲大喷以为这三个娃都和他一样,上小学时跳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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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3-16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2:09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3-16 11:46
这个条款真不严谨,第一条和第二条互相矛盾。

哪里矛盾了?这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分为三级: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3) 无刑事责任能力 。

        年满十六岁的,能清楚分辨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视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满十二岁的,虽然不能完全分辨自己的所有行为的危害性,但对杀人、伤害等是能分辨的,因此要对此类严重犯罪行为负责,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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