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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阿Q主要是认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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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主要是认知混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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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4: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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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2 16:24 编辑

阿Q爱不爱末庄不清楚,应该比较热衷傍强,并喜欢把自己投射到强大之物上。
比如,他看赵老爷十分强大,就假装自己也姓赵,觉得革命狠威风,就意淫自己也革命……
但他真的爱赵老爷,爱革命么?呵呵,很难讲。

阿Q是认知混乱,分不清主体和主体存在的背景,也无法客观评价自己和自己认知的对象。

因为认知混乱,阿Q才会不自觉的把自己投射到强大之物上。
他若觉得暴力机器牛掰,就会混淆自己和国的界限,把自己代入国,热衷分析啥“国际关系”。意淫谁是朋友,谁是敌人。阿Q眼里的国际关系简单幼稚,也很搞笑。不知道的,还以为国际关系就是他们末庄,阿Q和赵太爷,赵公子,王胡,小D,吴妈,小尼姑的关系呢。也正因为如此,阿Q虽嚷嚷“灭洋”,但并没真灭啥洋,往往刀口向内,对着的还是末庄曾欺负过他的“同胞”。

阿Q的前辈,屠戮的主要是口袋里有洋火的国人;阿Q的后代,U形锁打砸的也是本国车主;
阿Q的隔代传人,比较擅长在论坛嘴炮反美,抓汉奸,意淫强大,外加收复台湾,
当然,炮打的也是同坛观点不同的网友……

这种阿Q国外也有,你看普丁虽叫嚣反对北约,却不敢惹任何一北约国家,选择侵略“东斯拉夫同胞”。

因为认知混乱,阿Q们分不清事实和判断,也不知道啥叫主观偏见,啥叫客观评判。
他们无论谈啥,都是赤裸裸立场先行,觉得只要站本国立场就是爱国。所以,才有刚挨完揍,却赢麻了;明明遭灾,却兴邦了的荒唐。不敢正视现实,自欺欺人,即刻忘却,把自我麻醉当自信。自卑得令人发指但又妄自尊大得不顾常识和逻辑。

其实呢,站本国立场恰恰是主观偏见。客观即不带立场,中立独立的评论,客观评论是公正,理性的言论。
也就是说,凡谈论与中国有关问题,不站中国立场的言论才有价值,才不是宣泄自己的一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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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发表于 2024-3-15 15:2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0:48
法律如果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立法者必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意志主体一定凌驾于意志之上。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大代表,不经县级常委开会讨论决定,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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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发表于 2024-3-15 15:1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08:31
不能加和?连你都是细胞分裂出来的,国家算个屁……

张三没有主权,物权,治权和法权;

说得很好,是应该如此,但不符国情,锅加行使公权力是不会问个体愿不愿意,也不可能经个体的授权才让公权力得到实现(因为没有瓢嘛)。还是应然与实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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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发表于 2024-3-15 13:0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15 12:22
你并不理解三权分立
立法者犯罪,不是自己给自己上手拷,不是自己审判宣判,是由执法者警察强制,由法官 ...



螃蟹拍玉兰花的时候耳根子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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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发表于 2024-3-15 12: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3-15 12:33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04
立法者自己立的法约束自己,怎么可能是他律呢?

你并不理解三权分立
立法者犯罪,不是自己给自己上手拷,不是自己审判宣判,是由执法者警察强制,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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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表于 2024-3-15 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3-15 12:17 编辑

人类社会组成国家形式后,“王”就是立法者,金口玉言,一言九鼎,等到人类社会文明产生了王在法下的宪政体制进入公民社会,“立法者”只是立法工作者,议员、立法委员而己,一个公务员岗位

在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虽然立法者把自己的意志写进了法律,但立法者没有执法权力,本身也是被执法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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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24-3-15 1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0:50
立法者本人如果也在法律约束之内,那么,法律就一定是自我立法,是自律,而非他律。

你一直幻想自己是立法者,所以坚称法律是你的自律
就像阿Q坚信自己姓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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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024-3-15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关于社会学领域话题,你有很多朴素而愚蠢的见解,就是没有社会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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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024-3-15 11:5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37
不主流已尿遁,不掐了,阳光忒明媚,本人也准备去找个庙去拍玉兰花了



等你发玉兰花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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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024-3-15 1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08:31
不能加和?连你都是细胞分裂出来的,国家算个屁……

张三没有主权,物权,治权和法权;

人是一个个细胞组合出来的
公权力是每个人的公权力加起来的
这是脑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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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24-3-15 11: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27
还有,不要把“法律是自律”理解为“不用执法,而是靠自觉”。
法律是自律的确切含义是:
法律是立法者的 ...

你分不清法律和道德,分不清他律和自律
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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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024-3-15 11:50 |只看该作者
大清和英法签订《北京条约》的时候,英法公使要向皇帝递交国书。负责安排此时的总理衙门,让所有的觐见的外国公使,都走旁门,而且进宫以后,也一定要让他们走偏门,虽然签了丧权辱国的条约,但大满官员照样自嗨的很:看看,咱大清威武,外国人见咱皇帝,正门都不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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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024-3-15 1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02
现实中就是因为法律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所以立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呀。

立法者制定“所有人必须遵守法律包括立法者”的规定,立法者凌架在法律之上么?
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有了“王在法下”的法治和宪政思想,你这阿Q2024年还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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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24-3-15 11: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1:54 编辑

不主流已尿遁,不掐了,阳光忒明媚,本人也准备去找个庙去拍玉兰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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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24-3-15 11: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2:02 编辑

还有,不要把“法律是自律”理解为“不用执法,而是靠自觉”。
法律是自律的确切含义是:
法律是立法者的自我立法,一个国家的每个公民都即是立法者,也是法律所约束的对象。
这不就是今天地球上最主流的人民法权(主权在民)思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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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024-3-15 11: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1:43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15 11:12
首先,立法者是一个代表各阶层的群体,最后出来的法律成果,具体的个人不一定完全认同。其次,法律一旦实 ...

法律如果是他律,就很难讲义务遵守法律,而是被迫按法律的规定去做。法律和自由矛盾,就永远建立不了自由的法治之国(向这个方向前进也是不可能的)。一个国家的自由指数和法治指数互相矛盾——自由度越高,法治化越低,自由度越低,法治化越高,也是无法想象的。所以,法律和自由,一定是统一而非互相对立的。

法律和自由统一,也要求法律是自律,而非他律。因为自律就是自治,自我立法,也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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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24-3-15 11: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1:41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15 11:07
“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另一种形式的争论?

你说的这个,实质是训政,宪政问题,是历史问题。所谓训政,就是组织(党)大,官员(权)大;所谓宪政就是法大,人民法权下,就是人民大。当年是怎么要求国民党,要求委员长尽快结束训政,进行宪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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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024-3-15 11: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3-16 07:4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04
立法者自己立的法约束自己,怎么可能是他律呢?


首先,立法者是一个代表各阶层的群体,最后出来的法律成果,具体的个人不一定完全认同。其次,法律一旦实施,就成为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法,而公法,是以国家为后盾,很标准的他律。

当然,法制追求的完美效果,是你说的这个: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
因为这种情况下执法者最轻松。认同者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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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24-3-15 11: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2:00 编辑

不是具体某人,但总归是人,立法者是个体的人,所以,只有当法律是所有人自我立法约束所有人时,法律才会既约束规则约束者,也约束规则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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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024-3-15 11:0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1:02
现实中就是因为法律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所以立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呀。

“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另一种形式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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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024-3-15 11:04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15 10:55
既是自律,又是他律。法律和道德都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再说,立法者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合力 ...

立法者自己立的法约束自己,怎么可能是他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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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2024-3-15 11:02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15 10:53
你这是理论好不。。
现实中就是:立法者的意志,是选出来的各阶层人士的合力构成。反映各阶层意志的法律 ...

现实中就是因为法律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所以立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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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24-3-15 10:5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0:50
立法者本人如果也在法律约束之内,那么,法律就一定是自我立法,是自律,而非他律。

既是自律,又是他律。法律和道德都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再说,立法者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合力,不可能和个人意志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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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024-3-15 10:5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3-15 10:48
法律如果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立法者必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意志主体一定凌驾于意志之上。

你这是理论好不。。
现实中就是:立法者的意志,是选出来的各阶层人士的合力构成。反映各阶层意志的法律,至少在明面上,无人可以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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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24-3-15 10:50 |只看该作者
立法者本人如果也在法律约束之内,那么,法律就一定是自我立法,是自律,而非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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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24-3-15 10:48 |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职业组成极为复杂,代表的是社会不同阶层,一线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占比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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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24-3-15 10:48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3-15 10:44
不主流:没有人凌架于法律之上
不主流:法律是赵老爷(公务员)的意志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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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是立法者的意志强加,立法者必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意志主体一定凌驾于意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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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024-3-15 10:44 |只看该作者
不主流:没有人凌架于法律之上
不主流:法律是赵老爷(公务员)的意志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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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立法者本人,也得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不是精神分裂,而是现实中就这样实施。

另外,立法者不是公务员这一个职业群体,而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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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24-3-15 10: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0:58 编辑

不主流之前的很多回复,也是漏洞百出,不一一反驳,仅试举几例……

英语里权利和正当都是right给你这种文盲带来多少错误认知
权利不都是正当的,比如特权,“权利应该正当”是理想而不是现实,所以不能把权利和正当性混用


——不是什么“权利应该正当”,而是“权利含义就是正当”。比如你要和老婆行房,但老婆不同意,你说“这是我作为丈夫的权利”。先不论你有无这个权利,这句话的含义就是“丈夫要求和妻子XXOO是正当的”。权利=正当,这两个词完全可以互换。特权,如果经合法程序确定也是正当的,比如外交人员的特权,那就是外交人员的权利。不合法的特权是不正当的,也就是说,那本就不是某人的权利。不主流是在偷换概念,鱼目混珠。


螃蟹:“意志强加”还“公平的正义原则”呢?霍霍。
不住流:法律必须具有强制性,天然属性,不能用瞪两眼啐两口的方式去处理杀人犯


——这里,不主流把法律的定义原则问题(法是意志强加还是公平正义),偷换成了法律的执行问题——执法是否必须具有强制性。


不主流:没有人凌架于法律之上
不主流:法律是赵老爷(公务员)的意志强加


——意志主体一定凌驾于意志之上。这里,不主流童鞋难道不是精神分裂么?更搞笑的是,不主流童鞋还在同一个回复下面说“你只能理解一群人给另外一群人立法,无法理解‘立法者给自己约法三章限制立法者权力’的宪政思想”。赵老爷(公务员)的意志强加,难道不恰恰是一群人给另外一群人立法。而立法者给自己约法三章,不恰恰就是本人一直讲的“自我立法”“自治”或“自律”么。不主流的嘴很硬但灵魂诚实,不经意间就暴露了。呵呵。明明同意本人观点,为啥非要精神分裂式犟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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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24-3-15 09: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3-15 10:5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3-14 17:50
有啥解释不了的?我前面什么观点与其有冲突?
你连基础概念都整不明白,所以一脑袋稻草人

瑞典私人拥有属地管辖权和管辖权强制力。这就是告诉你,在某些国家,法律上就规定公民个体在其属地有自治权,对进入该属地的他人有强制性的支配力(即权力)。在自己属地行使治权,当然也就是这个属地的主人在行使主人之权——主权咯。

还问与你的观点有啥冲突呢?瑞典的法律就是在打你的脸呀。真是蠢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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