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网友花香在包子皮引起的讨论中,就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有个回复,讲述了两个事件。一个是一群人合力帮扶的暖心事,一个是一对老夫妻跌倒她独立帮扶的事。网友“子曰”裁剪出那件独立帮扶的事件进行质疑逼人自证,引发了杂谈和大理寺的巨大动荡。据网友子曰强调,他在质疑之前就已经将对方“钉死”,因为自己捏造出来的,对方“指责国人见死不救的冷漠”。其原贴标题为:我爱花香不爱花是否涉嫌编造和撒谎?
质疑大讨论中,网友子曰强调了以下观点和逻辑:一,发帖前早已将对方钉死;二,应由被指控方自证清白;三,自己拥有合理的质疑权;四,自己可以无限质疑。其他网友的观点不谈,我的意见是这样的:动机自己说了,就是为了整人,可以;无限质疑及质疑权,论坛上放宽点也可以;但为了整人将对方“钉死”还逼人自证清白,不可以。根据他的标题和内容,那显然不是质疑而是指控,很自然应该由指控方负责举证,这是基本义务,否则就是造谣。我们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无论自诉还是公诉,都是诉讼发起方提供证据,然后宣判告示,方可进行执行。只有他天衣无缝地将一切可能都设想出来并一一推翻,大家公审讨论确认证伪以后,才能确定他对花香的指控不是造谣。
但网友子曰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然已经钉死安好罪名,就应该由对方自证清白。关于举证责任归属,在大理寺子曰的帖子、六杂的帖子,我都有过提及。我认为,这是此类是件最重要的环节,远远超过到底是否有权质疑的讨论。因为只要还能发帖,有权无权都无可避免会被质疑,具体操作上没法掌控。但举证责任不明确,势必会出现任何人随时可以玩死任何人的情况,无限质疑可以累死所有玩家。
语言不如行动,我决定完全按照他的格式和逻辑,质疑一下他的生物属性。鉴于他几乎没有人味动物,据他自述很正能量,这是专属人类的美好品质,我们必须首先确认他到底是不是人类。又鉴于他如此凶残顽固迫害他人,将对方逼走之后还在杂谈夸夸其谈,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是狗娘养的。也就是说,我充分怀疑他的母亲到底是人类还是畜生。
现在,请网友子曰对自己母亲的生物属性拿出证明供我检验。
PS:此贴是纯质疑帖,请心歪的同学不要胡乱联想和上纲上线,把重点放在逻辑思辨和法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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