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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普法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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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09: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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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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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7-20 09: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骂人违法,不存在哪种骂人可以被允许。

情结轻微,不告不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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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7-20 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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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7-20 09:15 |只看该作者
子曰 发表于 2023-7-20 09:08
骂人违法,不存在哪种骂人可以被允许。

情结轻微,不告不罚而已。

论坛管理似乎认为他们可以容忍这些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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