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的阅读体验差不多,读《百年孤独》的时候,还是中学,不太能懂其中的隐喻,但是因为这本书,知道了魔幻现实主义,一度很感兴趣。
《霍乱》是近些年才读的,也是一读就爱上了,我很喜欢他平静的语感。也许是年龄大了,那种惊艳猎奇的文字已经不大能吸引我了。
关于其中的爱情,我其实不喜欢阿里萨,我认为他就是那句话的代表——忠诚与背叛是一对双生子。他的身心是分裂的,这不是好的爱情的样子。我怀疑,马尔克斯并不是要写一个旷世情圣,虽然看起来如此,半个世纪的追寻足够令人感动,但是在费尔明娜对他私生活不了解的情况下的感动。我更倾向于马尔克斯是在一个人身上写尽了爱情里的种种状态,包括极度的忠诚、一夜情、婚外恋、老少恋、三角恋等等,所以,阿里萨只是一个符号,是所有爱情形式的载体,而不是什么情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