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句子,可以这样看。
“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事(的行为)。”,其中,逗号”,“是一种语气的顿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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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看你在我主帖后的狡辩:【“人,违法行事”,主谓都有了。】
发现无法自圆其说,现在放弃把人作为主语啦?这是打你自己嘴巴!
2)高隐强奸你的说法(改为定语),你就从了?这还是自打嘴巴!更不可能找回脸面。
3)忘记你前面声称自己喜欢用简洁的句子表达啦?这还是在自抽!没懂吧?
这个语义只需一个最简单的句子:某人在违法行事。
为了捞救命稻草,你竟然弄出这么愚蠢的句式:XXXX这个人,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事(的行为)。
还有比这种愚蠢句式更啰嗦、更重复、更拧巴、更不通顺的吗?
在公某这儿,狡辩越多,只能让你自己出丑更多,这就是你们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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