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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点赞“不良信息”将被追责,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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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不良信息”将被追责,谎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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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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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2-12-2 11:28 编辑

2022版的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一共16条。

其中,

3条是说各级网信部门的;

12条是说跟帖服务提供者的;

只有1条是说跟帖服务使用者的。

即: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咱们跟帖者,就这一条!还相当于没说。

就是说,新版本《规定》 与5年前旧版本《规定》差不多。强调的是跟帖网站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是作为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与我们跟帖没啥关系。即便我们点赞也没有说要被追责,而是说追责发布不良信息的平台。

点赞“不良信息”将被追责,脑残垃圾们习惯了断章取义,故意制造事端带节奏,制造谎言,

尼玛的!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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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66989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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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22-12-3 20: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2-3 20:38
“一头”中的“头”字,用得很传神。

这个“头”字,既准确表达了小安子那种动物的属性,又风趣的描绘 ...

你玛碧!狗杂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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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22-12-3 20: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12-3 20:33
实际上谁也没挥舞菜刀,只是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然后被太监走狗一“比喻”,就成了“拿菜刀砍人”了 ...

你们几头汉奸听不懂人话。我经常称呼你们为"美狗"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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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22-12-3 20:3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19:53
自己找去呗,谁有闲功夫把食物嚼碎了喂你。
真是一头可怜的巨婴……

“一头”中的“头”字,用得很传神。

这个“头”字,既准确表达了小安子那种动物的属性,又风趣的描绘了小安子那“巨婴”般含着奶嘴的硕大身躯在地上四足爬行时的丑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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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22-12-3 20:3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8:28
你这些我不知道具体案情。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我拥有一把菜刀,我绝不会"因菜刀获罪",我可以 ...

实际上谁也没挥舞菜刀,只是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然后被太监走狗一“比喻”,就成了“拿菜刀砍人”了,所以说最坏的就是你们这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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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22-12-3 19: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19:53
自己找去呗,谁有闲功夫把食物嚼碎了喂你。
真是一头可怜的巨婴……

每每到节骨眼,你就掉链子。哈哈!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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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22-12-3 1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19:22
具体事实呢?在哪儿?贴出来看看啊!就凭你一张嘴啊?


自己找去呗,谁有闲功夫把食物嚼碎了喂你。
真是一头可怜的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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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22-12-3 19: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14:07
再说看照片和视频,明显是在路边人行道上。

具体事实呢?在哪儿?贴出来看看啊!就凭你一张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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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2-12-3 15: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这些勇敢的人,你还每天扎堆做核酸呢,懂点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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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2-12-3 14: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说看照片和视频,明显是在路边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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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2-12-3 14: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13:20
具体情景,你贴出来。

妨碍交通没?


人走路是不是交通?在马路上人给车让道,还是车给人让道?土鳖拿出来的理由都这么土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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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2-12-3 1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12:09
法盲我问你,南京传媒学院一女学生,举着一张白纸站在马路上,违反哪条法律了?人们站在乌鲁木齐中路,又 ...

具体情景,你贴出来。

妨碍交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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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2-12-3 12: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还特么讨论一办公室(网信办)出台的龟腚呢,呵呵。那网信办是立法机构,有立法权么?就是按你们特色国的特色法律——某些部门的部门规章可以当法律用。那网信办的龟腚也不够资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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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2-12-3 12: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国根本就是一土鳖的无法无天之地,承认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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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2-12-3 1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9:31
你个傻@逼缺!不仅言论可以是作案工具,你的绳子,你的各种物件,如果用来作案,都是作案工具!

尼玛的 ...

法盲我问你,南京传媒学院一女学生,举着一张白纸站在马路上,违反哪条法律了?人们站在乌鲁木齐中路,又违反哪条法律了?白纸是做案工具,还是你的脚丫子是做案工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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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2-12-3 10:1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9:49
汉奸狗!早预料有人会拿文革时期说事。

不早就否定文革这些东西了吗?你一直活在那个时期啊?你咋不会 ...

否定了什么?太监你来说说?除了换个名称调整了点内容,剩下的文革逻辑和思维、文革式权大于法的架构、循环释法的霸道,所有这些,都否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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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2-12-3 0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2-3 08:47
文革时的反革命言论,也是如你今天这么定性为触犯无产阶级法律,然后送你去夹皮沟或者吃花生米的。

汉奸狗!早预料有人会拿文革时期说事。

不早就否定文革这些东西了吗?你一直活在那个时期啊?你咋不会活在古代呢?

尼玛的!狗汉奸,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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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2-12-3 09:46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9:34
点赞本身,不属于"不良信息"。

我给你找到依据了,在公里力帖子里。

这可相当于律师的功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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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2-12-3 09: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08:43
这傻玩意居然把言论类比为菜刀。呵呵。
那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对他人自由挥舞菜刀呗?
你的智商目 ...

尼玛的!人言可畏,流言蜚语杀过了多少人啊? 谣言杀伤力小么?

瞎眼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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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2-12-3 09: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2-12-3 09:10
那么,点赞本身会不会被认为是不良信息呢?

烧脑,这种规定本身就是吃饱了撑的!

点赞本身,不属于"不良信息"。

我给你找到依据了,在公里力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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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2-12-3 0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3 08:43
这傻玩意居然把言论类比为菜刀。呵呵。
那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对他人自由挥舞菜刀呗?
你的智商目 ...

你个傻@逼缺!不仅言论可以是作案工具,你的绳子,你的各种物件,如果用来作案,都是作案工具!

尼玛的!傻比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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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2-12-3 09: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澜子,你哪儿叫哪儿到,像个欠灯儿式滴那么爱发一些稀烂的主帖,就是喜欢向网友们挥舞菜刀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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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2-12-3 09: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尤美 于 2022-12-3 09:11 编辑

那么,点赞本身会不会被认为是不良信息呢?

烧脑,这种规定本身就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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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2-12-3 08:48 |只看该作者
你被送夹皮沟或者吃花生米,按东方公公说法,自然也不是引言获罪,而是因为触犯刑法获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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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2-12-3 08:47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8:28
你这些我不知道具体案情。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我拥有一把菜刀,我绝不会"因菜刀获罪",我可以 ...

文革时的反革命言论,也是如你今天这么定性为触犯无产阶级法律,然后送你去夹皮沟或者吃花生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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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2-12-3 08: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3 08:28
你这些我不知道具体案情。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我拥有一把菜刀,我绝不会"因菜刀获罪",我可以 ...


这傻玩意居然把言论类比为菜刀。呵呵。
那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对他人自由挥舞菜刀呗?
你的智商目前是六星最低,连10都木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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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2-12-3 08: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12-2 12:58
再次告诉你,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真相,因为人们不敢说。
我这说得明确了吧?
你这样的理解能力,还叫 ...

这个贴里,你起码有三个谎言。

点赞“不良信息”将被追责,谎言一。

"因言获罪",谎言二。

"广大网友心里知道,他们正在感受呢。"谎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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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2-12-3 08: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2-12-3 09:35 编辑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12-2 20:19
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成语是不是叫“因言获罪”?


你这些我不知道具体案情。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我拥有一把菜刀,我绝不会"因菜刀获罪",我可以正常使用,没毛病。
但,如果我用这把刀去杀人,我就会获罪。但不是"因刀获罪"是"因我触犯法律"获罪。

同样,我不可能因发表言论就会获罪。但是我的言论触犯了刑法,就会获罪。但不是"因言获罪",是"因我触犯法律"获罪。

这时,言论与菜刀,都只是作案工具,主体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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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2-12-3 08: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12-1 20:37
楼主习惯于扣帽子,说别人是造谣。
首先,《规定》首次将“点赞”视为评论的一种。你都是评论了,评论追不 ...

你看主贴,再看前面回帖,我压根就不知道你有这方面的主贴。你冲进来跟我逼逼什么扣帽子造谣?做贼心虚啊!

尼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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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2-12-2 20:19 |只看该作者










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成语是不是叫“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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