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我连襟大一岁,但从面相上看,这傢伙大我七八岁还多。所以,不熟悉的人经常将我哥俩搞个颠倒。刚开始,还总要纠正一下,后来便觉无关紧要时,干脆一笑而过。倒是这货像是由此得了理,转过头还要再戏耍我:还要我叫你哥,你像吗?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你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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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呸!哈哈一笑,不与他较真。
犹记当年,我老家乡下挑选姑爷还是很老套的,讲究通晓三排场:吸烟喝酒打麻将。
会吸烟能喝酒,是社交能力强的象征。善打牌,证明这娃脑袋瓜聪明灵光,懂算计。一句话,这娃不孬。我连襟便是这等好娃,故而甚入老岳父的法眼,顺顺当当地与妻妹订亲结婚。
我么,唉!喝酒还是来这北地小城多年之后,才被这货熏染得刚上些道,至于那两样,至今仍是不沾。所以呢,一直活在鄙视链的底端,被各种臭脚狠踩的那种。
但初见这货时,可嫩着呢!才十八九的样子,长发飘飘,白白净净。少言寡语,稳稳重重。比我那时猴皮马褂的强太多了。也比我能干,庄稼活信手拈来,锹是锹锄是锄,使得有模有样。还会开拖拉机,犁地打场样样也不差。
这么说吧,我哥俩那时是正反面,我老岳父一见他则喜上眉梢,一见我气就不打一处来!可惜我家娘子也是死心眼,抱着葫芦不开瓢那种,实在没招才同意了婚事。
事实证明,我老岳父的眼光也不差,至少在婚后十年内,我的表现的确只配得上一个字:渣。不是花心大萝卜的那种渣哦,只是干啥啥不行而已。拼尽了力,尝试了好多工作,就是在江湖下打不下一片立脚之地。
我连襟,其实也跟我差不多,工厂工地饭店什么都干过。虽也没挣下什么钱,但好在是独生子,家中有老爹老妈撑着场子,妻儿都还不受什么委屈。
这十年,我哥俩各自在江湖乱飘,少有交集。直到零五年,在这北地站稳脚跟的岳父实在忍不了我哥俩那年复一年的落魄鬼样儿,先后将我们召集到这儿。哎,这一来,就是十五六年。这一干,就慢慢都各自有所起色。这一混,哎呀妈呀,对镜自瞅,头发都白了好几根,皱纹添了好几条,啤酒肚咋还隆起一点点了呢!
再一瞅我那连襟兄弟。我去!头发白成了杂色,笑纹能夹死苍蝇,最夸张的是,门牙还掉落两颗,不笑还罢了,一笑,黑洞洞倍添喜感!
该我戏耍他了:豁牙狗!
他也不气,顶多无奈地嘬口牙花,又举杯劝我:干,干,干!
兄弟多年,同在异乡,关系越发亲近了。有事,无须废话,一个眼神,一句话,秒懂。闲来,最爱喝点闲酒。有时去饭店,点上俩菜,一瓶酒。更多是在家,那更不需要讲究了,随便整点就行。酒尽即散,互无牵挂。
又是冬日,这里人早早地开始杀年猪了。他又跑到城外小村中的农家里,买回一套猪头猪下水来。这般麻烦营生,怎可便宜我坐享其成,一个电话,我便成了最佳助手。忙活了整整一下午,终于熬得肉烂骨香,随吃随捞,快刀斩剁,配上大蒜,蘸料,还有烈酒一壶,兴致高涨时再划上几拳,那叫一个痛快!
酒尽,肚饱。临别,我逗他:送送老哥呗!
他笑而起身,却从豁牙洞中蹦出一个字: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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