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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议事 大理寺 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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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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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1-5-24 09: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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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文:公理力


公某不骄傲地讲,请朝阳群众们先别忙着腹诽A、B、C、1、2、3……,不妨看看:本楼主作为一位冷眼旁观者,特别是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殊利害关系者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道理?是否有利于六星和不一定仅限于吃瓜的群众的共同利益?

在诗意天涯“三讲”帖后,公某有个评论,也放在这里吧:

我涉嫌不厚道地说,合议庭与醉笑这次掰手腕,非常精彩!吃瓜群众看得很过瘾。


先说个花边,“醉助理”这简称,道理上没毛病,但让公某很是忍俊不禁,一脸严肃的“法官”跟一喝得稀里糊涂的“醉汉”扳着指头讲道理的画面感不要太搞笑!醉笑考虑改名吧


还有一个情节也值得摘录一下:【醉助理在群里说:“没有公布判决结果以前,我在私下,在群里质疑了十几个小时,你们说服我了吗?” 这不是很奇怪吗?未判案件前,审判结果要说服醉助理?一定要按醉助理的意思办案,那还要合议庭干什么,醉助理一人坐堂审案就是了。】


估计醉助理看到这里也只能苦笑了!


最后,咱也假装厚道地说一句,这种掰手腕“活动”,不能只看到掀桌子,矛盾公开化,对当事双方,对六星今后的健康发展,包括对版友们的利益,应该也都是有益的。


对合议庭也好,对醉笑也罢,也包括紫晶在意的问题,公某真没有值得提起的倾向性,也就不在乎直言几点真实感受与建议。


1)【
合议庭独立审案,可以听取外界声音,但决不受外界授意和指使,包括醉助理。

听上去蛮合理,但同时应该明确一条:这是在合议庭审理全过程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而一旦审理出现程序瑕疵或其它违规问题,合议庭不受外界制约的地位也就自动失效。

换句话说,面对这种局面,不限于当事人(原、被告),不限于紫晶醉笑及各位管理员,就是任何普通版友也都有资格向合议庭的判罚提出挑战。是不是这个理?

2)【合议庭有回避原则,是事关当事人投诉或被诉。一个管理员挂版版块的版主被诉了,要不要回避,这个没有明确规定过。打个比方,如果同版的需要回避,那,会员投诉管理员,怎么回避?让版油来判?

这条无法苟同。回避制理应是合议庭最重要的制度规定之一!

古今中外任何审判形式,其最大软肋就是审判公正性难以保障。而回避制正是是保障审判公正性最基本、最有效的制度规定之一。

公某注意到,还有合议庭其他成员申明,六星并没有没有回避制;紫晶也表示,回避制不明确。六星建立合议庭这个国内外各大中文门户网站BBS管理都未见出现的机构的初衷是啥?不正是为了保障论坛管理和处罚的公正性吗?

非常遗憾,未能建立起明确的回避制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建立合议庭这一创举的初衷!

3)关于合议庭的改进建议。正所谓亡羊补牢,虽然在“革命英雄主义”气概迷惑之下的长江小丫头酸菜鱼误打误撞地引爆一场六星大地震——小谢青蛙甚至将“命名”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六星光明的未来依然可期。趁此特别机会,理应明确强化回避制,并通过扩充合议庭人数至5人或7人(注意不同版块的代表性)保障回避制的可行性,以期增加合议庭审判的公正性。

此前合议庭只有4人,本身就不合理,出现2:2的局面就会平添麻烦;若只有3人,甚至无法保障回避制的执行——两人断案的局面更无法保障公正。当然,5人或7人合议庭,如果有人缺席,仍可能出现表决平局,又该咋办?

可以参照有些国家(如美国)议会票决机制:议长拥有特别投票权,对于那些只需简单多数通过的票决案,在出现平局时,议长一票决定通过与否,但未出平局的情况下,议长不行使投票权。六星可以规定紫晶和醉笑拥有类似特殊投票权,一旦合议庭表决出现平局,两位中的一票(可明确谁有优先顺序,另一位属候补性质)具有最终决定权。

果真如此,醉笑也就不好意思再抱怨自己没实权制约合议庭,总被后者无视。

4)论坛自治说,需要重新审慎考虑。特别涉及六星版规,无任何理由存在法外之地,特别是红袖和长江版友来六星已经历了一段时间磨合之后。正如这个国家有自治区,但国家一些重要法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分裂法及涉及国防、外交的其它重要法律法规等)必然适用于所有自治区,道理是相通的。

否则,弊端太明显,影响太负面。举个例子,六星版规有明确条款,禁止版友恶意涉及家人。但令人遗憾的是,谋版有人在不止一个主帖中重复性恶意涉及版友家人,版主不但无任何规劝表示,相反,竟予以标粗、加精鼓励!这样的“骚”操作,在任何正当理据面前,都是说不通的。

5)【合议庭以往执行的是,根据当事人举证,依据版规处理,不诉不理。

有两个特殊情况,合议庭也会采信处理:

一是当事双方在答辩时互相举证对方违规,判罚时也会采信,这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二是在投诉时就同一事件互相举证(比如几个案件会作合并处理)。

虽然“不诉不理”在这场大地震中受到很大质疑,公某认同天涯这个解释的合理性。“不诉不理”这一条理应坚持,只是需对放弃该原则的特殊情况在相关条款中补充必要的明确规定。另外,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一票否决”,也是应该坚持的。否则,大理寺的实际效能将成为问题。

6)【再一个是新版规出来前,合议庭(大理寺设立前是管理组)可能在个别案件上,有的是第三方举报也处理了(这个我不太记得了,如果是新版规出来前的,欢迎上诉终裁庭)

根据一般法理,新法规生效不溯及既往,即所谓既往不咎。之前的陈年旧账不宜逆向追诉至新版规生效期之前。

7)【在大理寺,不能以醉助理认为对的就必须执行,这里只讲法,这才是醉助理坚持的“六亲不认”。醉助理可以让论坛人知道,醉助理不同意合议结果,那就通过正规渠道(比如终裁或管理组讨论)改判,合议庭会尊重。到这就认定合议庭拉偏架,有人情,为了谁谁谁,只能说醉助理太情绪化,也太草率了。

这段表述可谓有礼,有节,有骨气,公某没有任何异议,有的只能是点赞!

至于合议庭与醉笑其它纯属掰手腕的情节,公某不觉得有置评的必要。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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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24 09:15 |只看该作者
这是公某在大理寺的处子帖,才发现,这里主帖发出后,就没有编辑权。

各自然段之间空两行太多,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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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5-24 12:41 |只看该作者
我很愿意与楼主这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交换意见,这才有建设性。
对于投诉处理流程的合理化建议,比如明确回避制、人员增设、论坛自治,我不置评了,管理组应该会作为参考讨论,认为合理正确的会形成决议,再补充进版规。

就提出的几处疑问,我解答一下。

1、审理程序违规纠正
如果违规当然要、也必须纠正。但是否程序违规,首先要质询,要听取合议庭答辩。如果仍不能自证,再经过管理组合议认定,再公布处理决定,案件重审、违规人员处理都可以。但不能一人认定违规,就自行公布并处理。

2、现行4人制合不合理。

这里有个误区。以前合议庭一直实行三人制,后来新人到来,为审理公正,先后增加了青蛙、论金等多方代表进合议庭(众所周知原因,青蛙后来退出了)。早在剩四人时我们就规定,每次审案只由三人审理,每个投诉先定下审案人,再审理,第四人不退群,作为旁听,这也侧面监督公正性。所以一直不存在平局情况。
但增加合议成员、设议长一票否决制,个人表示赞同,而在实操上,或可能影响效能。 这个交管理组以后讨论。

其实这次的争执,不在审理结果对错,因为错了也有纠偏机制和流程,就算依规改判,合议庭绝对也应该尊重,促使以后更加谨慎执法。
争执在,是否暗箱操作、拉偏架等主观认定上。

非常感谢楼主的建议,这也是一场令人愉快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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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5-24 12:5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4 09:15
这是公某在大理寺的处子帖,才发现,这里主帖发出后,就没有编辑权。

各自然段之间空两行太多,也只能如 ...

这个是怕投诉者随意修改原始证据。

因为我们审理往往要经过讨论,还要随跟贴跟进修正。贴子改来改去,会严重影响前期认定。很麻烦。

举证有补充或修改,可以24小时答辩期内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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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5-24 13:43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2:41
我很愿意与楼主这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交换意见,这才有建设性。
对于投诉处理流程的合理化建议,比如明确 ...


嗯,既然遇到了问题,大家开诚布公地讨论交流,对事不对人,应该是必要的、有益的。

谢谢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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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5-24 13:44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2:54
这个是怕投诉者随意修改原始证据。

因为我们审理往往要经过讨论,还要随跟贴跟进修正。贴子改来改去, ...

明白了,这个举措确实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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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5-24 15:20 |只看该作者
可以作为博士生毕业论文,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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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5-24 18:47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2:41
我很愿意与楼主这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交换意见,这才有建设性。
对于投诉处理流程的合理化建议,比如明确 ...

我非常适合做议长,怀揣一票否决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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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5-24 19:44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4 18:47
我非常适合做议长,怀揣一票否决大权。

呃……管理员对你的权力任命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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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5-24 20:50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9:44
呃……管理员对你的权力任命有一票否决权

乌克兰提出逐步取消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被俄罗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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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5-24 21:03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4 20:50
乌克兰提出逐步取消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被俄罗斯一票否决

就是这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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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5-24 21:40 |只看该作者
合议庭并不完美,他的诞生也是情非得已。
这里没有律师,我们都很业余,大家在现实中都干着与之相差千里的工作。没经过任何培训就上岗了。敢上这个岗的人是需要勇气的,因为任何判决出来,都会有无数双眼睛,拿着放大镜去挑错。再经过各种渲染、猜测,放大。。。很多指责,合议庭人员都伤的不轻。他们早就不想干了,24小时出结果,三人都有自己的事业,这么短时间在线凑齐人都不容易,看聊天记录审案是常态。要看好多帖子和跟帖,要揣摩当事人当时的语境和心理,要用合适的精准的词语写结案,真的好难!太折磨。我干过,我体会。
在红袖人没来之前,六星就那么几十口子,有些案件涉案人数多,谁和谁好像都有那么点关联,比如谁是谁师傅,谁是谁大哥,谁是谁闺蜜,谁是谁相好,谁是谁现实的朋友,谁是谁网络里的恋人。。。这么一算,哪个人都得回避。。。。有一次出现这种情况,前领导决定,那就不回避了爱咋咋地。所以六星没有严格的回避制度是真的。。。网络和现实还是有距离的,它没有那么严谨,它就是一场游戏。然而,网友不这样想,要求它必须完美,无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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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5-24 21:4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21-5-24 21:40
合议庭并不完美,他的诞生也是情非得已。
这里没有律师,我们都很业余,大家在现实中都干着与之相差千里的 ...

感谢领导给我们的离休点评,这就回去裱起来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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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5-24 22:07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21-5-24 21:40
合议庭并不完美,他的诞生也是情非得已。
这里没有律师,我们都很业余,大家在现实中都干着与之相差千里的 ...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认定大法官的时候,就相信他们能够超越个人关系,超越板块处理论坛事务。
我经常研究神经、诗意、酱油的判例,大多数与自己的想法相同,甚至更好。
这次事件导致三位法官辞职,是当下六星最大的损失,不知道以后是否还能看到长期稳定而公正的建议。
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对于三位法官来说,这个背锅的工作也是一种负担,趁机休息一下或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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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5-24 23:5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4 22:07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 ...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认定大法官的时候,就相信他们能够超越个人关系,超越板块处理论坛事务。】
很遗憾,这种认识属于没有吃透最重要的法治精神,或说法理最重要的基石。
不可依赖人治!不能认为人都是好人,不可推定在缺乏严格的程序甚至存在构成缺陷的情况下,执法者一定能秉公执法!
简单说来,“人性本恶”,这才是法理的基石之一。
由此,必须首先假定,人是会犯错的,人有不公正的时候。只能通过尽可能完善的法治构架和严格的程序来保障法治的公正与威信。
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法律特别注重捍卫程序正义、程序合法的原因。
举一个极端例子,著名的辛普逊涉嫌杀妻案,所有人都认为事实成立,只是因为被辩护律师抓住了取证程序上的瑕疵,证据失效,也就不能对被告定罪。

所谓“认定大法官的时候,就相信他们能够超越个人关系,超越板块处理论坛事务”,这是一种典型的糊涂观念。


同样,“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的糊涂说法,也就不必具体分析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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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5-25 00:01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21-5-24 21:40
合议庭并不完美,他的诞生也是情非得已。
这里没有律师,我们都很业余,大家在现实中都干着与之相差千里的 ...

谢谢紫晶的详细解释!
这类现实国情,不,坛情,完全可以理解。

而在经历了这场风波之后,本着向前看的精神,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暂时离开的“羊数”之多,令人意外,采取现实可行的举措(包括明确回避制,增加合议庭成员)应该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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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5-25 00:01 |只看该作者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21-5-24 15:20
可以作为博士生毕业论文,进行答辩

好嘛,规格立马儿就提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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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5-25 11:00 |只看该作者
你编辑不了段落不是还有我嘛,简直不把我这个管理员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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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5-25 18:47 |只看该作者
草帽的思想 发表于 2021-5-25 11:00
你编辑不了段落不是还有我嘛,简直不把我这个管理员当干部。。。

呵呵,无关宏旨的小问题,不值得再麻烦。谢谢草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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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5-25 20: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ае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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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5-25 20:2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4 23:52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 ...

你太乌托邦了,所有的理想都要建立在可操作的基础之上,理论达人和实干家之间隔了一场秋收起义。
公理力应该不是干实业的人吧。妥协是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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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5-25 20:3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0:29
你太乌托邦了,所有的理想都要建立在可操作的基础之上,理论达人和实干家之间隔了一场秋收起义。
公理力 ...

你俩说的都有道理。
从实干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再去粗存精,形成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提高效率。
这也是当今社会,基础理论越来越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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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5-25 20:48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0:29
你太乌托邦了,所有的理想都要建立在可操作的基础之上,理论达人和实干家之间隔了一场秋收起义。
公理力 ...

那么,你就说说,增加合议庭人数怎么就没操作性了?

明确回避制又怎么就不可行了?

别只扣帽子,要拿出理据来,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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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5-25 21:2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5 20:48
那么,你就说说,增加合议庭人数怎么就没操作性了?

明确回避制又怎么就不可行了?

我不想跟你理论了。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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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5-25 21:24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1:20
我不想跟你理论了。这就是现实。

哈哈哈哈,你没理了,这确实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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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5-25 21:3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5 21:24
哈哈哈哈,你没理了,这确实是现实

理论上,我应该跟你辩论个孰是孰非,现实是我并不想干这种麻烦事儿。
制度可以无限完美,三权分立可以搞三百权分立,但是实操就那么点资源,不能无限度地浪费在一点上。
陪审团制度也一样,12个人,不如24个人,24个人不如48个人,但终究不能邀请60亿人来公审同一个案子。
生活还要继续。

论坛里,有三个大法官义务担纲,不辞劳苦地斟酌一个案件的公正公平,对我们来说,有点不劳而获的意思,必须感谢这么奢华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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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5-25 22:15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1:30
理论上,我应该跟你辩论个孰是孰非,现实是我并不想干这种麻烦事儿。
制度可以无限完美,三权分立可以搞 ...

正因为合议庭只有3位,才更辛苦。他们不但不能缺席,也无法落实回避制(两位不可判案)!如果有5位,两位缺席也没问题。是不是这个理?
也正因为只有3位,才有醉笑的质疑。

至于什么12位,24位,…… 这纯属抬杠,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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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5-26 13:1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5 22:15
正因为合议庭只有3位,才更辛苦。他们不但不能缺席,也无法落实回避制(两位不可判案)!如果有5位,两位 ...

共实有个折中办法,法官席位可以多设,但每个案件还是选 出三人审,其它旁观。
当然,三个主审要轮流制,起码不宜长时间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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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5-26 20:46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6 13:17
共实有个折中办法,法官席位可以多设,但每个案件还是选 出三人审,其它旁观。
当然,三个主审要轮流制 ...

嗯,三人审理没问题。考虑到不可能每位任何时候都在,多几位成员就是一种保障,包括回避制的可行;同时也可以缓解只有3位成员太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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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5-26 21:1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5-26 20:46
嗯,三人审理没问题。考虑到不可能每位任何时候都在,多几位成员就是一种保障,包括回避制的可行;同时也 ...

制度健全了,起码程序正义更得以彰显。
感觉公理和花叶子都很懂法啊,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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