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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榕树下 失踪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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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三十七天 [复制链接]

主楼
发表于 2021-2-17 06:2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21-2-17 11:48 编辑

  哈!这帖子读过好多年了。好帖!而且我个人认为是除了读书帖之外四哥的宝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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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17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醉笑陪君三万场 发表于 2021-2-17 11:04
【九】
  老四一直没有跟“同窗”说起他的生日,因为刚来没几天,跟大家不熟,没必要说。

  那个天天问老四早安的人,当时真急疯了。找了我不止一次两次,还求我发动我的关系找人。只是谁也无从下手。老四,就是突然在人间消失了。【这个可以算画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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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2-19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渐入佳境!尽管读过,仍然很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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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2-21 05:27 |显示全部楼层
老四与警察斗智斗勇的故事越来越好玩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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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2-22 05:44 |显示全部楼层
  否极泰来,曙光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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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2-22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哈,还有尾声呢!等全文结束了我再提问。其实好多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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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2-23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落定!当年就挺喜欢这篇字的,记得当年的回帖还说了四哥“不露声色”地说着故事,很抓人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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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2-23 17:22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的是,这三十七天算是刑拘吧?如果无罪,能否意味着出来后可以反告警察抓错了人,甚至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说,临出来前与警方达成协议,警方不起诉,嫌疑人也不能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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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2-23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吧,我手下的分公司经理酒后闹事,把人家酒吧给砸了。老板报了警,派出所出的警。一个老警察一个辅警,没好使。和警察撕巴起来了。警察请求支援,特警出动了。把这三个小子揍了一顿后,扔看守所了。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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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2-23 17:28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找不到人,总公司也找不到。当地员工知道,拚命找人捞他,没好使。看瞒不过去了,才给我打电话。当时,我已经开车过去了,正在路上。问清楚了以后,想了一下,给一个战友打了一个电话。他是转业到省厅的,当时任一个业务处的副处长。简单说了一下情况,他答应过问一下,看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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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2-23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候应该已经是5月初了,业务上最忙的时候。关键是这个进去的分公司经理经手赊给客户的货还有大几百万的货款没结回来,所以非常挠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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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2-23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我是那个分公司的第一任经理,和下面客户都熟悉,这帮人还算买我的帐。所以我就一边收货款,一边找人捞这个小子,当时恨得吃了他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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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2-23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战友找了某市局的头,又通过市局找了县局的一把局长。那局长刚到任没三个月。所以本地人说不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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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2-23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去见了县局局长。局长挺客气,听我说了事情的经过以后,只说知道了。听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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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2-23 17:3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21-2-23 17:41 编辑

  另一边我那个经理刚进去的第二天,我就通过当地人找了看守所的所长和管教,怕他挨揍呗。当然不能白找,请吃饭,给钱,还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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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2-23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21-2-23 17:46 编辑

  这事前前后后正好办了一个月,后来也是检察院那边也打了招呼,正常走的手续“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放了。因为一起进去了三个人,我本来只捞我的手下一人,可还有一位也熟悉,是一个其他公司的小哥们,我就一起捞了出来。没捞的那个,判了三年。关键就是因为他喝多了先闹的事,再说也和我没有任何交情。重判他,可能那局长也是想给手下一个交待。或者给我战友一个交待,三年,两个人,也算一个很大的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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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2-23 17:44 |显示全部楼层
  见四哥这帖子,想起这档旧事,恍如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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