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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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笑投诉西湖一事,六星启用陪审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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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言:
公孙小刀的留言让我感动,魏老师的话令人敬重。 来论坛是要讲人性的,法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但规则却只能有一个。 但是有一条,要求别人的自己首先要先做到。 要扫清别人没有一个骂人的字眼,自己却处处去骂骂咧咧,制造事端,并以达到驱除别人的目的。这样的玩坛居心深不可测! 补充内容 (2019-2-25 09:10): 六星论坛 驱除西湖也不是第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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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个想法是,所有的投诉百分之九十都是醉笑投诉别人,百分之五是别人投诉醉笑,还有百分之五是其他。
换言之,合议庭现在基本就为醉笑服务。 答复2: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换个角度看待醉笑投诉的问题。比如,在我们的管理员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处罚违反版规的会员的情况下,醉笑费心费力查找违法违规现象的投诉,成为了提醒、协助管理员对违反版规会员处罚的便利手段。 ---------------- 他一边骂别人一边投诉别人,在这动机方面有待考量。比如他在与烟雨竹城前不久的纠纷中,刚从处罚,高调出禁,可见不思改诲。 补充内容 (2019-2-25 09:22): 没错,前不久因辱骂烟雨竹城受处罚他也报过终裁庭了,面对终裁庭的终裁人还准备上诉呢 补充内容 (2019-2-25 09:25): 以此来推,不能以有人上诉终裁庭就认定合议庭缺少公正尺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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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也判不好。我觉得美国那个讲人情味的大法官挺适合来六星判案。所有的判案应遵遁这样一个前提:判决结果正确,经得住历史检验。
---------------------------- 判决结果(包括受警告)以后,蝴蝶结彻底改过了,没有再使用违禁拼音字母。可见判决有结果,有效果经住了历史的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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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9-2-25 09:46 所谓公正就是对事对人同一个尺度。 游戏规则定了,是没错,大家都应该自觉遵守。 但人不是规则。人是复杂的动物,规则定义不了人。其实也不能约束全部人的行为。 如果每次合议庭都不公正,你让魏老板来陪你玩吗? 魏老板不符合你的预期,你还想找个更大的后台老板陪你玩吗? 补充内容 (2019-2-25 10:35): 用强迫症的思维去检查别人的不足,用放大镜的来看待自己。这就是某些人玩论坛 的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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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9-2-25 10:43 但现在有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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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9-2-25 10:51 醉笑还说他有强迫症呢。论坛应该如何面对一个强迫症犯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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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想管理组、合议庭不被骚扰,首先需要自身严格遵守、执行论坛版规,做到不偏不倚,不让对方有借口。例如,即使是被收监的犯罪者,同样有权利控告监管者对其的虐待。建议修改一下对谩骂处理方面的版规,比如包括汉语拼音、谐音字在内,一个字眼儿禁言一天,并相应扣分处罚,由此类推。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被处罚者,禁言15天,并相应扣分处罚。
7:版规只有一个,不要出现一个版规多样解读的现象。希望各位管理组成员严于律己,带头尊重、执行版规的同时,严格把关,不要让会员再次出现向终审庭申诉的问题。 ----------------------- 魏老师的这两段话本意是好的。 不让对方有借口,这个非常难,因为想找借口的人什么借口都可以找到的。 不让会员再次出现向终审庭申诉的问题。因为申诉是投诉之后的权利,那么他就可以申诉,允许人申诉又不让人申请前后矛盾,所以是做不到的。 解决的方法与提议: 鉴于魏老师时间宝贵,且不太热衷于参与论坛事务。终裁庭可不用魏老师参加,终裁庭只需向魏老师汇报终裁结果。 原来还有终裁的两位,可以补充成三位或五位终裁成员,人数为奇数组成,好投票。 投诉还维持原来的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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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申诉,个人认为
本案情节简单,因为论坛在此之前,已将“醉*”等词列入了违禁词,因此被告骂人可以认定为成立。事实既已清楚,就应按坛规,参照论坛骂人事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投诉贴举证,被告分多个楼层对原告进行了辱骂,并且在第二次辱骂过程中还用了恶毒的语言:“支持醉zha者,远必诛之” 攻击另一版友画探。综上所述,我的意见为:被告蝴蝶结骂人罪名成立,为严肃版规,执行3-5天禁言,罚2分处罚。 另:对事发版版主在辱骂过程中和事后几小时都未进行制止和调解,却在原告已投诉的情况下涂改被告骂人内容表示不能理解。版主如此操作属于流程错误。因为任何一个案件到了起诉阶段,原有证据均需保全。 ------------------------------ 回复紫晶:事发朴庐版,我当时看到公孙小刀的警告以后,修改了此帖标题。修改的目的,是因为当时版面有一个以此为题的反面认证,而且我用了加精的方式鼓励,为了不违反坛规与活跃版面,采用了此折衷的办法。请注意修改时间,修改题目是我改的。修改时间是收到警告的9分钟后。 本帖最后由 无弦风 于 2019-2-17 14:29 编辑 “支持某某者,虽远必诛”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答案在标题里 2019-2-17 07:23 17 702 公孙小刀 发消息 5楼 发表于 2019-2-17 1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主贴建议西湖自删。 如不删,就按版规处理。 补充内容 (2019-2-25 14:20): 题目修改以后,西湖没有提出异议。 补充内容 (2019-2-25 14:29): 如果说被告已投诉,也没有人告知我呀,我新上首版还在摸索和适应阶段,前面基本是以马刀的规则来办理版面。对于坛规还在学习当中。 补充内容 (2019-2-25 14:34): “支持某某者,虽远必诛”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答案在标题里 此帖紫晶你也有跟帖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示版面没有存在大的问题,否则你不应该当时就提出来? 补充内容 (2019-2-25 14:36): 7楼 发表于 2019-2-17 09:56 |只看该作者 无弦风 发表于 2019-2-17 08:04 把这段去掉可以加个精。 把主楼去掉就更好了哈! 我刚才点进来看见如题俩字,差点就直接出去了,以为没其他内容了呢 补充内容 (2019-2-25 14:38): 相反此楼也有公孙小刀的警告。由此可见公孙小刀是一位负责任的管理员。 发表于 2019-2-17 14: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醒一下神马云,再有攻击他人的字眼,不止删帖,还按恶意攻击他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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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弦风
不诉不理了解一下。 诉了就是罪证,不诉不追究。 如果诉讼了,版主再去更改证据,我认为是错误的 诉讼前,如果版主进行民事调解,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和解或者原告签署谅解书,请求版主进行删改是可以的。 ------------------------- 这点上坛规有写明吗? 事实上我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的这一点。坛规写道: 版主有闭,删,禁,转等权。后来我看到说不能修改,好在我修改以后没有引起当事人的异议。 补充内容 (2019-2-25 16:05): 关于诉讼的问题,坛规有写明这一点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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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儿 发表于 2019-2-25 22:14 但是涂改是你的说法,我只是在执行版务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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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儿 发表于 2019-2-25 22:14 有什么凶杀现场吗,紫晶你也很会搞笑啊 补充内容 (2019-2-25 22:33): 我对你的话已经回答过一次了,没什么需要回答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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