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申诉,个人认为
本案情节简单,因为论坛在此之前,已将“醉渣”等词列入了违禁词,因此被告骂人可以认定为成立。事实既已清楚,就应按坛规,参照论坛骂人事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投诉贴举证,被告分多个楼层对原告进行了辱骂,并且在第二次辱骂过程中还用了恶毒的语言:“支持醉zha者,远必诛之” 攻击另一版友画探。综上所述,我的意见为:被告蝴蝶结骂人罪名成立,为严肃版规,执行3-5天禁言,罚2分处罚。
另:对事发版版主在辱骂过程中和事后几小时都未进行制止和调解,却在原告已投诉的情况下涂改被告骂人内容表示不能理解。版主如此操作属于流程错误。因为任何一个案件到了起诉阶段,原有证据均需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