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于欢+于欢的妈妈):11(入室囚禁催债集团)
在人数悬殊的前提下,个人觉得再多伤几个都不存在过度
首先,于欢得先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他妈妈的人身安全,不是1:1的对峙,而是1:11
法律的完善需要漫长的过程和愿意拼死一搏保障自己权益的个案,就正当防卫来说,还得需要各种配套的措施才能完善
比方说,在没有被允许的前提下入室被侵犯,房主以及其亲朋好友就有权正当防卫
再比方说,中间走流程因为执法人员的疏忽导致案件升级的,是否可以整个国赔省赔市赔县赔区赔村赔之类的
举个例子,大花莲的市公所在沿海公路绿化带了很多椰子树,马路旁边有规划的停车格,如果有人把车停到停车格里被树上掉落的椰子砸到车了,私人解决的方式是修车厂更换原厂配件谁的树谁负责,公所管辖绿化带的树就归公所负责,而且赔偿是私人的十倍之多
不能种树得好评,砸车全不管,老百姓摸摸鼻子认倒霉替公所买单
火车属于台湾铁路局,上次宜兰到花莲段的火车事故,国赔两千万,商业保险赔付正常是两百万
执法人员渎职,个人免职调查或者负法律责任,窃以为执法单位也得做出补偿,才会更谨慎办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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