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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做恶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4-3-16 07:31
标题: 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做恶的
       一直以来,我对我们刑法里的保护未成年条款的设置有些微词,因为在我看来,这个提法有点混,有点乱,有点没是非。


    保护未成年,保护弱者这都没毛病,这是法律该有的公平正义。但是,你连做恶的都一并保护了,我觉得这特别不能理解。我不能说这是什么“恶法”,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说它起不到惩恶扬善的最基本作用。


    若干年前,大连发生的那起14岁的小畜生侵犯六岁女孩致死的案件,依旧让人震惊和愤怒,这个制造了血案的混蛋孩子,就因为未成年,就多了一张保护符,可怜哪个六岁的女孩和她心碎的父母,找到了什么公道?这么多年过去了,那个小混蛋大约是风平浪静了。


    如今,河北邯郸的这起杀害同班同学的案件,又走入了我们的视野。


    该怎么办这三个所谓未成年的小混蛋?还要继续扯着那张未成年的保护伞吗?于哪一条哪一款能让人信服?手段如此残忍,把自己的同班同学,同桌,活活打死,埋到了蔬菜大棚里,毁容到面目全非。这个恶性案件的制造者居然是三个所谓的“未成年”,令人震惊。


    有人疾呼,如果还按照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的说辞,这个恶性案件的制造者,仅仅给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理,是对法治社会的羞辱,更是对惩恶扬善的嘲讽。


    长期的霸凌,肆无忌惮的做恶,这是家教,学校教育的问题,这几个小恶魔,居然就这么一路无阻的做恶,终于酿成惊天惨案。


    谁之过?!该追问谁?该如何处理这三个罪恶满盈的“未成年”。


    法既然追求公平正义,那就必须首先要明辨是非,保护弱小没问题,但是,决不能放过那些做恶的所谓“弱小”,他们的危害力和后果影响,丝毫不逊成年人,既然如此,就没有任何理由放过他们。


    有人说这是考验事发地公检法的一次大考,我觉得没那么复杂。特殊的的,恶性的,后果影响恶劣的,年龄不能成为保护伞,该怎么重判都不为过。


    法的全部意义其实很简单,保护好人,惩戒做恶,如果这基本的都做不到,你哪个法有什么让人信服的东西?


    所以,必须严惩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不该,也不用抱着刻板的条文去衡量。因为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校园的霸凌,已经屡见不鲜了,没有重拳谈何震慑?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3-16 08:08
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他条款都没什么争议,唯有负刑责的年龄规定,争议大,一直因这个规定被批为恶法。
这条规定,就是保护未成年人渣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3-16 08:13
个人认为,凡有自我意识受过起码教育的人,都应该明白杀人不对,因此,应该继续降低刑责年龄,比如,到八岁,读二年级了,受过教育了,就应该知道不能出人命。
作者: 闹热    时间: 2024-3-16 09:59
这事值得研究,如果未成年犯罪可减轻量刑,那是因为他属于受监护的未成年,此时监护人是否应负相应责任?再有此事看似个案,小概率事件,但如果监护人有共性,那就可能是社会问题,带有普遍性。
作者: 怜花绣屏    时间: 2024-3-16 10:07
有些孩子不是天使,是恶魔
作者: 怜花绣屏    时间: 2024-3-16 10:08
那三个孩子怎么那么淡定呢?这心理素质不是一般的强大啊
作者: 怜花绣屏    时间: 2024-3-16 10:10
未成年保护法普及的是真不错,我闺蜜跟他13岁的儿子说想再要给孩子,她儿子说,你敢生,我就给你掐死,反正我未成年,不用判死刑,我闺蜜当笑话跟我说的,我心里都一片寒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3-16 11:0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1:1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闲大喷子你先别急着喷,被害人是13岁的初中生,那么,这三个杀害他的同班同学,满12周岁了没有?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3-16 11:06
犯罪低龄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3-16 11:1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1:17 编辑

教师对学生稍微严厉一点的,家长就去学校闹,也是导致学生没有敬畏心理的重要原因。我小时候,家长老师管教都很严厉,我做了点小坏事,心里怦怦跳,成年后,一直不敢做坏事
作者: 花钱没买着    时间: 2024-3-16 11:18
严重赞同生育率逐渐下降,低劣民族早点自然淘汰,绝种。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3-16 11:18

有可能从上到下都理解错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用来保护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

另外,确实很少有人细看这些条款。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3-16 11: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3-16 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 ...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都上初中了,应该满12周岁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3-16 11:22
知音 发表于 2024-3-16 11:19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

可能闲大喷以为这三个娃都和他一样,上小学时跳过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3-16 11:25
无语中。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3-16 11:30
信仰缺失,敬畏缺少……低龄化犯罪越来越严重。。。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3-16 11: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3-16 11:22
可能闲大喷以为这三个娃都和他一样,上小学时跳过级。



这个条款真不严谨,第一条和第二条互相矛盾。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3-16 12:0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3-16 12:09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3-16 11:46
这个条款真不严谨,第一条和第二条互相矛盾。

哪里矛盾了?这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分为三级: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3) 无刑事责任能力 。

        年满十六岁的,能清楚分辨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视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满十二岁的,虽然不能完全分辨自己的所有行为的危害性,但对杀人、伤害等是能分辨的,因此要对此类严重犯罪行为负责,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3-16 13:5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3-16 12:05
哪里矛盾了?这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分为三级: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 ...

嗯,2021年前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现在可以负刑事责任,像这三个不能判死刑和死缓,但判无期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3-16 14:01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3-16 14:02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3-16 13:55
嗯,2021年前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现在可以负刑事责任,像这三个不能判死刑和死缓,但判无期也是有可能 ...


我看到一个视频说当警察去三家登门调查时,三个凶手的父母都拒不开门。
足足敲了二个多小时才被迫开门,若真如此,说明都事先知情,有包庇的嫌疑。
就看警方会不会追责……由此可见,三对家长也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4-3-16 14:11
一个恶魔的生成不是一天形成的,学校和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4-3-16 14:21
被害学生的父亲还是一个警察,唉,本不该说的话,但还是要说一下。
作为父母一定教自己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平时不能任由同学欺辱,要敢于反击,并告诉父母。
我就是这样教育自己的儿子,当有同学挑衅在先打你一拳时,要及时打回去,一味的隐忍只会招来无休无止的欺辱——

作者: 小红袄    时间: 2024-3-16 16:14
我认识一个老阿姨,她做低幼教育,一辈子见过无数孩童的婴幼儿时期。我们聊过好多,偶尔提到某个我俩都认识的小孩时,她忽然很紧张,让离那孩子远点,说不是好孩子。。过了没几年,那孩子大概不到二十岁,因杀人被判了死刑。。
作者: 小红袄    时间: 2024-3-16 16:19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同理,未成年人渣只是坏人的未成年时代。坏人是天生坏种。。最近超雄症很火,基因里带的。
作者: 凶猛老狐狸    时间: 2024-3-16 20:08
孩子懂什么,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孩子犯罪,应该惩罚他们的父亲和老师,比照成人,孩子杀人,其父偿命,其师无期,否则老爹和老师永远没有责任感。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3-16 21:13
小红袄 发表于 2024-3-16 16:19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同理,未成年人渣只是坏人的未成年时代。坏人是天生坏种。。最近超雄症很 ...


恶魔成群结队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4-3-17 00:28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3-16 20:08
孩子懂什么,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孩子犯罪,应该惩罚他们的父亲和老师,比照成人,孩子杀人, ...

监护人要负连带责任这样才会让家长担起责任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3-17 09:41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3-17 09:45 编辑

基因有问题,那只能靠环境约束,但这些人,估计环境很难约束到他们。除了环境不能完全没有灰色,也是因为他们不能理解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3-17 09:41
看过一些文章,说有极少的人,天生没有同理心,不能理解人的各种情绪。

还有什么超雄基因。xyy,而不是xy或xx,多了一条y。

这些研究为真的话,那就有恶魔基因。
作者: 蓝山    时间: 2024-3-17 12:04
社会治理方面还是存在短板,原先由社会方面治理的(如村族长、学堂先生)统统交给法律来完成,法律只好画条线,而每个人高傲胖瘦不同,这条线显然不能对标每个人,某些社会治理能够有效防范来自家庭和未成年人的暴力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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