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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08: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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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的一个帖子被删掉,请问是奉旨删帖吗?请明示,我不想多说什么,但是要说法,帖子违规了还是让谁不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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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23 08: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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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23 09:12 |只看该作者
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

有些事,还是糊涂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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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5-23 09:3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那个帖子说的案件是不是少儿不宜?我从这个角度看,也许大家都不忍心讨论如今少年犯们的素质吧?就那女孩,咋那样呢?玩套路?如果小女孩真的是图钱,起诉就有问题了吧。讲不通。她不怕打击报复?感觉她是一枚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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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5-23 09:54 |只看该作者
不讨论了,知道答案了,多说一句,那个帖子在和讯,凯迪都有发,理解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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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5-23 09: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来得及看那个帖子,不知道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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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5-23 10: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8-5-23 10:22 编辑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8-5-23 09:57
没来得及看那个帖子,不知道什么内容。

http://qwxdtzxx.blog.hexun.com/115416723_d.html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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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5-23 10:24 |只看该作者
谁删除的?我现在不是版主,没法过问。
但谁删除的,给闲散老师一个答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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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5-23 1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3 10:21
http://qwxdtzxx.blog.hexun.com/115416723_d.html

这里

看了。
分析有理有据,我本人也持相似观点,对你的观点和评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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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5-23 10:38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8-5-23 10:24
谁删除的?我现在不是版主,没法过问。
但谁删除的,给闲散老师一个答复吧。

醉笑不纠缠了,按照本坛的规矩办,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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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5-24 14: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5-24 14:06 编辑

  闲大喷子,我已经多次告诫你了,你不懂法律就别喷涉及法律的事情!
       警察办案, 除了依据固有的刑法等,还有其它与时俱进的一些法律依据,例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你知道吗?不要凭一知半解就人云亦云。此案,警察定性就没有错!他们依据的是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人家是掌握了一手讯问和调查材料的专业人员,你只是一个凭猜测和臆想乱喷的喷子,哪个的话才可信?你 不要以为警察都是大老粗,现在的警察,尤其是法制部门和领导岗位上的,大都是具有大学文凭、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培训了的!不会比你差!你就放心地一边歇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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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5-24 14:08 |只看该作者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8-5-23 10:37
看了。
分析有理有据,我本人也持相似观点,对你的观点和评论表示支持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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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5-24 14:10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3 10:21
http://qwxdtzxx.blog.hexun.com/115416723_d.html

这里

别在这里丢脸了,赶紧自己去删了吧!六星帮你删了,是帮你护着脸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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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5-27 22:3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5-24 14:10
别在这里丢脸了,赶紧自己去删了吧!六星帮你删了,是帮你护着脸面呢!

你这种二货混在警察队伍里,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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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8-5-28 16: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5-28 16:38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7 22:36
你这种二货混在警察队伍里,真是悲哀。

你别骂人呀,有本事说道理嘛!据说安化公安又准备立案了?唉,中国司法被你们这些喷子喷得都没个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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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5-28 16:54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7 22:36
你这种二货混在警察队伍里,真是悲哀。

     强奸罪,尤其是奸淫幼女的,量刑是很重的,我们不能客观归罪。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是否明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在此罪的构成上,很重要、很重要。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认定。就算你们起哄后安化警方迫于舆论立案了,还有检察院、律师、法院会依法来断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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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5-28 16:57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1日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 全文浏览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法释[2003]4号(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7日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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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6-6 21:5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女方态度不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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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8-6-7 06:03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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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6-7 06:21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解释理解为不是你跨版删帖,但有主观和调拔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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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8-6-7 06:23 |只看该作者
东湖 发表于 2018-5-23 09:12
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

有些事,还是糊涂一些吧。

你这是幸灾乐祸加搓火架殃子看热闹不怕事儿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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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8-6-7 06:24 |只看该作者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8-5-23 09:57
没来得及看那个帖子,不知道什么内容。

说明不是自己,却没猜是谁,怕猜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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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8-6-7 06:27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3 10:38
醉笑不纠缠了,按照本坛的规矩办,没意见!

本坛向来对各种那啥有操作失误之雅趣,类似还有散版误操作禁止浏览之美谈,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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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8-6-7 06:2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7 22:36
你这种二货混在警察队伍里,真是悲哀。

这影射了误操作的版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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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8-6-7 06:32 |只看该作者
当时在墙版主,沙发之人无需解释。

不常来之人也不会。

可见,原来小广告商也能背个锅?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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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8-6-7 06:33 |只看该作者
没歪楼的其他回帖就不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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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8-6-7 06:34 |只看该作者
那天真有小广告帖么?查一下,反删除出来一起洗白呗,广告一下又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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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8-6-11 15:47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8-5-27 22:36
你这种二货混在警察队伍里,真是悲哀。

被打脸了,就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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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8-6-11 16: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6-11 15:47
被打脸了,就溜了?

换头像了?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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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8-6-11 20:15 |只看该作者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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