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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说江歌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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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江歌案的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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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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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12-20 22:22 编辑



                         
                                                 说江歌案的判决

       今天下午,众人瞩目的江歌遇害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决,这起发生在异国他乡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国人关注,是因为案件当事人都是国人,而且情节纷纭,所以格外引人注目。

      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而今天下午的判决也果然这样一个结果。

       面对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女士一定是很失望,内心滴血的失望,却又无奈的失望。尽管她征集了452万人的签名,表达对凶犯予以死刑的愿望,可是愿望毕竟不是法律,而且不是我们的法律。平心而论,四百多万人的签名表达愿望,也算是众望所归了,但是愿望不能替代法律,这就是一个严肃的结果。

       回望这起血案,在叹息之余,未免有太多的话题。

       江秋莲的愤怒必须理解,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以这种惨烈的方式被夺走24岁的年华,凶手的残暴残忍可见一斑。

       几天前,在一个微信群里议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有朋友说当事人血案制造者陈世峰必死无疑的时候,我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我认为他死不了。理由其实很简单,这个案件从案发到走上法庭,丝毫没有受到过多舆论的左右和影响,这是日本司法制度,你可以表达你的情绪,但是你左右不了法律的判决。

       我相信按照多数国人的意愿,陈世峰都该死,因为他过于残暴,而且按照这次审理的检方所有指控,都毫无疑问的质证了他的残忍和疯狂。这个案件的民情民愿很容易让我想起当年药家鑫的案子,在一命抵一命的呼声之中,药家鑫用自己的命完成了赎罪,好像一切看起来很公平。

       日本是一个慎用死刑的国家,当年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惨案的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在2006年被捕判处死刑后,至今还在上诉,还活着。这种情形也许我们很难理解,但确实就存在着。

       所以,陈世峰固然罪恶,但是,日本的法律不会对他处以极刑。因为像奥姆真理教1995年用沙林毒气在公众场合杀人的影响力如此恶劣的极端事件制造者,导致13人死亡,6300多人受伤这么恶劣的事件,主犯如今还活着是不是按照我们的感觉实在不可思议?

       其实,如果江歌案发生在国内,正常说陈世峰判死毫不奇怪,就算他死不了,也会被汹汹舆情判死。

       但是,我们要思考的是,法律是法律,民意是民意。民意是一种主张的申请和表达,但是取代不了法律的判决,这是对严肃法律的尊重。由此说到我们国内有太多令人瞠目的法律判决,今年4月份发生的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当事人于欢一审被判无期,而再审是有期徒刑五年,从无期到五年,法律出现这样巨大的伸缩,让人瞠目。民意操纵了法律,还是法律顺从了民意,或者说之前的那个无期就是葫芦僧断葫芦案?

       今天这个判决说实话也许令人失望,但可能无法改变。按照日本的相关法律,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所以,几乎可以断定,这二十年的刑期,就是日本方面对此案的终决。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看到的冷血,残忍,看到罹难者的无辜,也看到了陈世峰的极端,刘鑫的冷漠。

       但是,更多的是我们需要思索。江歌无疑是善良的,但是,善良的江歌为所谓的“闺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代价太沉重,沉重到令人窒息。

       其实,三个当事人,无论是遭遇不幸的江歌,还是凶犯陈世峰,还有那个幸存者刘鑫,都是悲剧的人物。这是需要背负一生的罪恶,和永远无法的洗白。当很多人都在惋惜,甚至替江歌感到不值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说了这样一段话:

       在这个离去的,看起来有些柔弱的女孩身上,我感受到了一个大写的“义”字。

       这个时代需要侠肝义胆,但是也需要智慧和冷静。

       我们需要江歌这样的侠义,但是也要有清晰的自我判断和处理化解危机的能力。

       道义不是法律,我们在为江歌的义勇惋叹的时候,必须告诉我们的孩子,该怎样去面对和化解危险。该如何理性的去甄别哪些事情自己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少做那个温暖了毒蛇结果丢掉了性命的农夫。

        就是这样。
        
                                                     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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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21 05:27 |只看该作者
但是,我们要思考的是,法律是法律,民意是民意。民意是一种主张的申请和表达,但是取代不了法律的判决,这是对严肃法律的尊重。由此说到我们国内有太多令人瞠目的法律判决,今年4月份发生的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当事人于欢一审被判无期,而再审是有期徒刑五年,从无期到五年,法律出现这样巨大的伸缩,让人瞠目。民意操纵了法律,还是法律顺从了民意,或者说之前的那个无期就是葫芦僧断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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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节当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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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2-21 07:54 |只看该作者
网上查了一下,判二十年,已经是日本的重判了
江歌妈妈在国内继续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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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2-21 08:13 |只看该作者
置个顶,加个精,表示对闲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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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2-21 08:28 |只看该作者
在日本,要怎么样才能被判死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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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2-21 09:14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7-12-21 08:28
在日本,要怎么样才能被判死刑啊?

日本,杀人就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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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2-21 09:1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7-12-21 08:28
在日本,要怎么样才能被判死刑啊?

       你看我文中说的那个奥姆真理教制造的杀戮,那可是公众事件,真的是十恶不赦,但从1995年案发到今天22年过去了,主犯依然活着还一次次上诉。


       回过头我们看江歌案,日本人怎么可能判死。我相信陈世峰这种恶劣的杀人,在国内就算法律不判他死,舆论也能弄死他。不为舆论和民意所动,452万人的签名都无法改变法律。这一点,日本的司法有太多需要我们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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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2-21 11:0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7-12-21 09:16
你看我文中说的那个奥姆真理教制造的杀戮,那可是公众事件,真的是十恶不赦,但从1995年案发到今 ...


那能判死刑的也就剩下颠覆国家了。
没有死刑好也不好,好的是误判了还有改正的余地,比如呼、聂案。不好的地方是这些没有死刑的国家,对真正的杀人犯未免太宽容,没了对死亡的畏惧,就增加了杀人的几率。毕竟20年刑和砍头,力度相差太远。
想不到昔日杀人如麻的小日本,如今对生命如此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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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2-21 14: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俺一直在关注,不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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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2-21 14:43 |只看该作者
紫晶你再看看这个:


       重信房子案

       日本赤军是1969年9月成立的日本极左的恐怖主义组织。重信房子就是“赤军”的缔造者之一。
  
       日本赤军在重信房子的组织带领下,进行了一系列恐怖活动。1970年9月劫持日本航空公司“淀”号客机;1972年5月袭击以色列特拉维夫机场,杀死旅客数十人;1973年7月劫持日本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47飞机;1974年2月袭击新加坡壳牌石油公司,占领日本驻科威特大使馆;1974年9月袭击法国驻海牙大使馆等。直到二〇〇〇年十一月被捕。
  

       东京地方裁判所(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日本赤军”创建人重信房子犯有蓄意谋杀和策划恐怖袭击罪,并判处这位绰号“女皇”的60岁老妇20年监禁。


       就这个老东西,在我们这里是不是会死好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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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12-21 15:22 |只看该作者
闲大喷,那你觉得到底法律是屈从舆论好呢,还是不屈从舆论的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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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12-21 15:22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1 14:02
这个俺一直在关注,不敢写。

为什么不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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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12-21 16:40 |只看该作者

母亲的心是相通的。
善良不是替来者不善者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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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2-21 16:4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1 15:22
闲大喷,那你觉得到底法律是屈从舆论好呢,还是不屈从舆论的好呢?

我感觉吧,杀人偿命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否则杀人的成本忒低,导致滥杀无辜者剧增。
也不一定就说明小日本的法律不受舆论左右,焉知道判20年这个最高上限不是受汹汹舆情的左右和对一个失独母亲的同情?
我以为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了中国民情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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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12-21 22:51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1 16:40
母亲的心是相通的。
善良不是替来者不善者背刀。

案中两个都是小女孩,活着的一个心灵上其实也是受到伤害了的。死者的妈妈那样揪着她不放,丝毫不顾及她及其家人的感受,实际上是在发泄悲愤,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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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12-22 16:30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1 22:51
案中两个都是小女孩,活着的一个心灵上其实也是受到伤害了的。死者的妈妈那样揪着她不放,丝毫 ...

遇到刘鑫,哪个妈会不激动
打她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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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12-22 21:2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1 22:51
案中两个都是小女孩,活着的一个心灵上其实也是受到伤害了的。死者的妈妈那样揪着她不放,丝毫 ...

谁倾尽全力养大的金子般的孩子,只因为交了这么个扫把星,为了救她,丢了性命,最后还得不到一丝慰安,相反全是屈辱,你会不怒不怨不疯?败站在高岸上说风凉话了,杀了她的心都有,都不活了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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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12-24 15: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7-12-24 15:27 编辑

生命必须尊重,死亡必须敬畏,法律必须公正。我认同慎用死刑,但并不代表认同完全弃用死刑。慎用死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应该在于敬畏生命,减少冤案错案,没有足够证据下草率判处死刑而出现冤魂,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而当证据确凿且事实存在时,对那些不尊重他人生命的残暴冷血的杀人者法律却大发善心过于宽容,让他们日后有机会对人类社会再进行犯恶,这就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间接犯罪,也是对亡灵的不公,对所有无辜生命的不重重。个人认为,一些国家禁令死刑并非就是科学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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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12-24 15:48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7-12-24 15:24
生命必须尊重,死亡必须敬畏,法律必须公正。我认同慎用死刑,但并不代表认同完全弃用死刑。慎用死刑的真正 ...

想好好活的前提是让别人也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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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12-24 21:45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4 15:48
想好好活的前提是让别人也好好活

是的,法律对一些杀人恶魔的宽容真是代表人性化,还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不敢苟同这种观点。不尊重他人及自己生命,民众和法律凭什么尊重他的生命?对恶人宽容,就是对善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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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7-12-25 11:1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2 21:24
谁倾尽全力养大的金子般的孩子,只因为交了这么个扫把星,为了救她,丢了性命,最后还得不到一丝慰安,相 ...

毕竟她并非是同谋共犯吧?仅仅是处事经验不足,有过错而已。揪着不放,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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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12-25 12:32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5 11:17
毕竟她并非是同谋共犯吧?仅仅是处事经验不足,有过错而已。揪着不放,于事无补。

NO,此人不仅是经验不足,还智商不足,情商不足,道德不足,良心不足,同情心不足........远不止是过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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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7-12-25 13:40 |只看该作者
云在眉梢 发表于 2017-12-25 12:32
NO,此人不仅是经验不足,还智商不足,情商不足,道德不足,良心不足,同情心不足........远不止是过错的 ...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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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7-12-25 14:11 |只看该作者

好。一会得空发个主贴叨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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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12-25 17:57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5 11:17
毕竟她并非是同谋共犯吧?仅仅是处事经验不足,有过错而已。揪着不放,于事无补。

做人有问题。
想想死者母亲吧,那种境地,于心于情于理何忍。。。
有的错误可以原谅,有的错误不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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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12-25 23:26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5 17:57
做人有问题。
想想死者母亲吧,那种境地,于心于情于理何忍。。。
有的错误可以原谅,有的错误不能宽容 ...

毕竟只有那么大的年龄,突然经历了这么恐惧的事情,害怕担责,急于推脱是一种本能反应而已。相信以后她会有个正确的对待的。旁观者不能置身其景地考虑问题,势必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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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12-26 16:06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7-12-25 23:26
毕竟只有那么大的年龄,突然经历了这么恐惧的事情,害怕担责,急于推脱是一种本能反应而已。相 ...

那就可以不要责任,不要道德,不要良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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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7-12-27 09:50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7-12-26 16:06
那就可以不要责任,不要道德,不要良心么

请注意,我说的是要设身处地的去考虑当时的情况。两人本是闺蜜,起码双方就没有互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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