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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30 说到点上了,很多案例已经成了社会热点问题,但老是得不到及时修订~ 你的脑子搞坏了,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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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24 我已经被司法现状把脑子搞坏了,不敢判断了。 你按法条判断吧,劫匪已经得手逃离,不法侵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25 我记得你曾做过企业的法律顾问?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10:51 笑S。。。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56 幸灾乐祸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33 不知道人大代表们都在想什么?看看他们的一些提案,你会笑三天。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09:51 我想知音敢。谁敢犯老娘,杀无赦!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1:07 像此类抢劫明显的刑事案件,还套有“人身紧急、危险状况”就会出现争议,凡入侵私人领域的抢劫刑事案件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1:15 防卫过当承担责任就行了呗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2-20 11:34 ①这属于团伙持械抢劫 ②抢匪有破坏他人车辆并且抢劫他人财务和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在先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1:58 当时的争议焦点就是:人身危险已经解除,即不存在“紧急、危险状况”。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2-20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2:36 及时修订完善法律就是司法的进步。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20 12:25 小炸毛,文笔还是有几下子的,您对我有意见,是误会,我可从来没有针对过您,是您牵强附会,看看,用的是 ...
2024-2-20 10:24 ж ж ...
上岸 发表于 2024-2-20 13:06 不对 劫匪虽已“得手”,但逃离过程,可视为抢夺财产不法行为扔在进行中,距离上也在受害人即时挽回损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4:52 报仇受保护吗?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2-20 15:06 三人团伙,组织入室抢劫巨额现金,危及生命。給当事人撞死一个,属于正当防卫。撞死两个,也是正 ...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24-2-20 15:31 抢劫的人不管如何都该死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6:51 只有撞死仨,才是防卫过当。 ======= 这个说法比较新鲜,撞死两个和撞死三个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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