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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权和人 权的平庸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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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因为政治趣味不相投,南天牧云不大常来茶舍。今既来之,则讨论之。 0, 人·权=个人的权利。 主权=缔结契约组织起来的所有人的权利,既可对外,也可对内。南天牧云的主权只对外不对内,色厉内荏乎? 1, “人·权是人类或自然人天然具有的一切权利”,南天牧云强调说,“是天生(然)的”。 “当今世界存在多国联合以人· 权理由推翻一国政权……国家主权并没有遭到侵犯”,南天牧云又说。那么,言外之意是,只有“政权”和“人·权”受到侵犯。即:该国改朝换代,大量平民伤亡或流离失所。 此时,固然可以说多国联合部队的“人·权大于政权”,却不能说他们的人·权高于那些国家伤亡的平民的人·权。 每次战争之后,会有大量地雷,白磷等等次生灾害遗留那些土地上,子子孙孙几代人收拾不利索。日本留在东北的化学弹,现在还没有拆干净。伊拉克土地上集束炸弹残留物还在放射。 2, 所以说,现在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民族自决。一个国家的人民自主选择并决定一国的制度。这个民族自决,就是西方政治学上的契约。既然是契约,那就不是任何外来势力以任何理由强加的。 列强一百多年强加于中国的,统统甩掉。老百姓自己做选择,自己行动起来,自己组织起来,这是人·权。然后建立新政权,建立新法制,并遵守法律,这是主权高于人·权。 3, 若说在推翻旧秩序与建立新秩序之间,这个过渡期内,虽然派系林立,各派系之间互相不服,可是各派系之内仍然各有制度,即主权高于人·权。 推翻旧制度的过程,是新势力以新的主权代替旧的主权。并不是松散无契约的单个人的自发行动,而是结盟的一群人有组织地主权行动。 同盟会,KMT,CP,在取的政权之前,已经缔结契约结成主权,主权高于人·权。 4,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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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改成: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 不存在任何一个时刻,个人·权利可以凌驾于契约之上。否则,就是解约,撕毁契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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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14 一 “你占据某一个小岛,你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块无主之地。这叫主张权利(所有权),此时你产生了“初级主权”。进一步,你宣布在这个岛上成立一个国家,在具备土地、人(民)的情况下,你又进一步对外主张国家权利,在得到国际组织或部分国家认可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主权”,即国家主权。” 你的关键词“占据”,“主张”或者占领/宣示等等,这不是主权概念,这是自然状态里的丛林法则。 自然状态里遵循丛林法则 主权国家里遵循契约原则 主权=契约权,对外与其他主权平等独立完整,对内管理法约。 契约公约下的人民=人民=公民。人民要遵守契约。 二 “每个人,只要是人,不管TA生活在哪块土地上,从一出生就拥有了生物人格,以及附属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 这句话不对。“每个人……从一出生就拥有了生物人格”,这是自然状态;他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要在契约社会里才具备,也就是说,自然状态里的自然人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或者类似国家的共同体之后,自然人的自然权利才转变成社会权利,即你说的“法律人格、社会人格、文化人格”等等。 注意:自然状态里的自然人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或者类似国家的共同体之后,自然人的自然权利才转变成社会权利。也就是说: ❶先有主权国家,然后再有人的社会权利。 ❷在缔结契约组成主权国家之前,那是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赋予的是自然权利。 三 以上所述,渊源于霍布斯与洛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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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45 你吧,继续读读霍布斯和洛克吧 自然状态里的人,人人交战,最后精疲力尽,打不动了,不管誰称王,各方面也不再打下去,此时就等于缔结契约了。 契约精神,并不是人人投票,也不是人人画押。只要不继续反对,不打下去,即是缔结契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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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4-1-17 16:56 编辑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7 16:45 “人·权在宪法之前就有了”,这是当然的啊。宪法才有多少个年头啊? 人类社会有宪法之前,早就有习惯法,风俗法,道德规则,神法……所有这些,都是契约啊。 总而言之,先有契约,再有人的社会权利。 任何一个人指望个人·权利凌驾于契约之上,不可能成立的。 嗓门再大,没用 伯夷叔齐不食周粟,以为个人可以超越周家公约,也还得采周家的薇菜果腹,最终还是饿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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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凌驾于契约与契约权之上,即撕毁契约。 别一个个的一边鼓吹契约精神,一边以撕毁契约为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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