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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周秀云死亡之后
楼主: 黑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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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死亡之后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5-2-2 12:40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6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 ...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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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2-2 12:43 |只看该作者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1:35
违法者进入法办程序就不应该再谴责?农民工死亡了就该去谴责?

牛人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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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2-2 12:4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1:48
牛芒啊,违法执法都能被你说成执法失度,你还有啥不敢胡扯?说说呗

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那几个警察的,违背了老牛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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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2-2 13:18 |只看该作者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1:27
情和法是相互交融的,情大于法也不是不可能的。带着偏见和个人情绪处理事情,执法犯法。

我只能说你对法律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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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2-2 13:2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6
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那几个警察的,违背了老牛的旨意。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草率逮捕王文军,但一旦捕后律师介入,估计会有変化,因为法庭上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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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2-2 13:26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0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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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2-2 13:2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1:44
如果那个局长和被打伤的私了成功,也许死了的也白死了了事。

刑事谅解、和解,也是法律允许的。当初周的死亡是被当作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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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2-2 13: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要是法庭宣判故意伤害罪,你又该说法庭宣判有黑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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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2-2 13: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不管谁是什么罪,依法公正判决就好,这可能也是大多数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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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2-2 13: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9
刑事谅解、和解,也是法律允许的。当初周的死亡是被当作意外的。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你的说法,印证你是个很称职和懂法的警察?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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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2-2 13: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6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你们警察有打死贪官的胆量吗?贪官还轮得上你们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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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2-2 13:52 |只看该作者
冉阿让因为一块面包入狱十九年,反躬自省:自己偷一块面包有错,但唯独他错了吗?
沙威在反思中投河自杀,法律要的是这种结果吗?
我是不懂法,正需要学习,谁来普法?
执法者应该是懂法的吧,法律是健全公正执行无误的吧,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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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2-2 13:5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3:51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当警察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权威不大管用时,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楚不了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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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2-2 13:5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2
你们警察有打死贪官的胆量吗?贪官还轮得上你们打吗?

贪官也有被逼供死了的吧?好,换一个,强奸犯被打死了就不是强奸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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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2-2 13: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55
贪官也有被逼供死了的吧?好,换一个,强奸犯被打死了就不是强奸犯了吗?

换来换取,说明一个问题,警察有机会了就打人,不惜打死,打伤周姓民工丈夫的肋骨就很平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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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2-2 14:00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3:51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你去学一下刑事谅解方面的知识再来和我谈。刑事谅解并不代表私了,它只是诉讼过程中施害方争取受害方谅解的一种积极认错、赔偿的行为。批捕并非最终结果,是犯罪还是意外,认识不同也是允许的,王文军是否构成犯罪,尚待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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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5-2-2 14:01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4
当警察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权威不大管用时,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楚不了糊涂了。

莫非周秀云的亲属中有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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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5-2-2 14:04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9
换来换取,说明一个问题,警察有机会了就打人,不惜打死,打伤周姓民工丈夫的肋骨就很平常的了。

被打死了也好,打伤了也好,自有法律去追究,但死伤并不能抹去他们曾经违法的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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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5-2-2 14:0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01
莫非周秀云的亲属中有权贵?

周秀云的亲属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就是普通百姓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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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5-2-2 14: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4:00
你去学一下刑事谅解方面的知识再来和我谈。刑事谅解并不代表私了,它只是诉讼过程中施害方争 ...

你快歇着去吧。

刑事案件涉及死亡的,在没查清死亡原因之前,能谅解吗?要谅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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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2-2 14: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4:04
被打死了也好,打伤了也好,自有法律去追究,但死伤并不能抹去他们曾经违法的劣迹。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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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5-2-2 14:0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0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指责几个不懂遵纪守法的就叫仇视百姓?
几个粗暴执法的民警就能代表警界都黑暗了?
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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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5-2-2 14: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如果角色对换,能不能定性过失或意外?专业人士明知扭动脖子后果而为之,导致死亡是意外吗?农民工满嘴假话遭谴责,官方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真相?事后为何不按法律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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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5-2-2 14:1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6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这不叫糊涂,这是小农式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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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5-2-2 14:11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5
周秀云的亲属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就是普通百姓的亲属。

那就难怪了,为何柳二之流那么仇视舆论,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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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5-2-2 17:1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9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估计你就根本没有仔细看视频!警察根据被害人的指控,要传唤涉嫌殴打他人者,他却上前阻挡,嚷着要铐就铐他,这叫什么?这叫妨害执行公务!你去学习一下,什么叫妨害公务吧,不懂就别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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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5-2-2 17:1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11
那就难怪了,为何柳二之流那么仇视舆论,原来如此。


我非常欢迎舆论监督,我只鄙视打着监督的幌子来歪曲事实制造新闻的家伙和人云亦云的起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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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5-2-2 17:17 |只看该作者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4:09
如果角色对换,能不能定性过失或意外?专业人士明知扭动脖子后果而为之,导致死亡是意外吗?农民工满嘴假 ...


如果任何案件都要及时公布,估计警察要累死。你们当地法院每天审结的案子你都知道详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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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5-2-2 17:2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09
你快歇着去吧。

刑事案件涉及死亡的,在没查清死亡原因之前,能谅解吗?要谅解什么?

只要涉及损害死伤,无论是否够罪,都将涉及民事赔偿,够罪的刑事附带民事,不够的,单独民事赔偿。因此,案发后,积极主动地提出赔偿并给付,达成谅解,利于案件的审结和对施害方的从轻处罚,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不懂就不要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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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5-2-2 17: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2 17:33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9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也不能怪你不懂,你看看这个解释,估计也会发蒙: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山人兄,你说说看,这种模棱两可的糊涂规定,你让执法者该怎么办?实际上,当前,警察与民众的对立,根本上还是在于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一有社会矛盾,警察就要出面,拆迁、计生等,警察在政府官员的调派下被迫使用公权力介入,看起来似乎更听命于政府而非忠于法律,这才是大家仇视警察的根源。其实,警察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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