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陈某志、刘涛(尚不确定是否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我们看一下刑事裁定书。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
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这是吊诡之一;然后2015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2年多的时候,刘涛难道还是自由身?请问路北分局是怎么处理罪犯的?
还有,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为什么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法官,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
另外,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
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唐山人民法院干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陈某志的小伙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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