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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大理寺 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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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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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09:12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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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文:公理力


公某不骄傲地讲,请朝阳群众们先别忙着腹诽A、B、C、1、2、3……,不妨看看:本楼主作为一位冷眼旁观者,特别是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殊利害关系者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道理?是否有利于六星和不一定仅限于吃瓜的群众的共同利益?

在诗意天涯“三讲”帖后,公某有个评论,也放在这里吧:

我涉嫌不厚道地说,合议庭与醉笑这次掰手腕,非常精彩!吃瓜群众看得很过瘾。


先说个花边,“醉助理”这简称,道理上没毛病,但让公某很是忍俊不禁,一脸严肃的“法官”跟一喝得稀里糊涂的“醉汉”扳着指头讲道理的画面感不要太搞笑!醉笑考虑改名吧


还有一个情节也值得摘录一下:【醉助理在群里说:“没有公布判决结果以前,我在私下,在群里质疑了十几个小时,你们说服我了吗?” 这不是很奇怪吗?未判案件前,审判结果要说服醉助理?一定要按醉助理的意思办案,那还要合议庭干什么,醉助理一人坐堂审案就是了。】


估计醉助理看到这里也只能苦笑了!


最后,咱也假装厚道地说一句,这种掰手腕“活动”,不能只看到掀桌子,矛盾公开化,对当事双方,对六星今后的健康发展,包括对版友们的利益,应该也都是有益的。


对合议庭也好,对醉笑也罢,也包括紫晶在意的问题,公某真没有值得提起的倾向性,也就不在乎直言几点真实感受与建议。


1)【
合议庭独立审案,可以听取外界声音,但决不受外界授意和指使,包括醉助理。

听上去蛮合理,但同时应该明确一条:这是在合议庭审理全过程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而一旦审理出现程序瑕疵或其它违规问题,合议庭不受外界制约的地位也就自动失效。

换句话说,面对这种局面,不限于当事人(原、被告),不限于紫晶醉笑及各位管理员,就是任何普通版友也都有资格向合议庭的判罚提出挑战。是不是这个理?

2)【合议庭有回避原则,是事关当事人投诉或被诉。一个管理员挂版版块的版主被诉了,要不要回避,这个没有明确规定过。打个比方,如果同版的需要回避,那,会员投诉管理员,怎么回避?让版油来判?

这条无法苟同。回避制理应是合议庭最重要的制度规定之一!

古今中外任何审判形式,其最大软肋就是审判公正性难以保障。而回避制正是是保障审判公正性最基本、最有效的制度规定之一。

公某注意到,还有合议庭其他成员申明,六星并没有没有回避制;紫晶也表示,回避制不明确。六星建立合议庭这个国内外各大中文门户网站BBS管理都未见出现的机构的初衷是啥?不正是为了保障论坛管理和处罚的公正性吗?

非常遗憾,未能建立起明确的回避制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建立合议庭这一创举的初衷!

3)关于合议庭的改进建议。正所谓亡羊补牢,虽然在“革命英雄主义”气概迷惑之下的长江小丫头酸菜鱼误打误撞地引爆一场六星大地震——小谢青蛙甚至将“命名”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六星光明的未来依然可期。趁此特别机会,理应明确强化回避制,并通过扩充合议庭人数至5人或7人(注意不同版块的代表性)保障回避制的可行性,以期增加合议庭审判的公正性。

此前合议庭只有4人,本身就不合理,出现2:2的局面就会平添麻烦;若只有3人,甚至无法保障回避制的执行——两人断案的局面更无法保障公正。当然,5人或7人合议庭,如果有人缺席,仍可能出现表决平局,又该咋办?

可以参照有些国家(如美国)议会票决机制:议长拥有特别投票权,对于那些只需简单多数通过的票决案,在出现平局时,议长一票决定通过与否,但未出平局的情况下,议长不行使投票权。六星可以规定紫晶和醉笑拥有类似特殊投票权,一旦合议庭表决出现平局,两位中的一票(可明确谁有优先顺序,另一位属候补性质)具有最终决定权。

果真如此,醉笑也就不好意思再抱怨自己没实权制约合议庭,总被后者无视。

4)论坛自治说,需要重新审慎考虑。特别涉及六星版规,无任何理由存在法外之地,特别是红袖和长江版友来六星已经历了一段时间磨合之后。正如这个国家有自治区,但国家一些重要法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分裂法及涉及国防、外交的其它重要法律法规等)必然适用于所有自治区,道理是相通的。

否则,弊端太明显,影响太负面。举个例子,六星版规有明确条款,禁止版友恶意涉及家人。但令人遗憾的是,谋版有人在不止一个主帖中重复性恶意涉及版友家人,版主不但无任何规劝表示,相反,竟予以标粗、加精鼓励!这样的“骚”操作,在任何正当理据面前,都是说不通的。

5)【合议庭以往执行的是,根据当事人举证,依据版规处理,不诉不理。

有两个特殊情况,合议庭也会采信处理:

一是当事双方在答辩时互相举证对方违规,判罚时也会采信,这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二是在投诉时就同一事件互相举证(比如几个案件会作合并处理)。

虽然“不诉不理”在这场大地震中受到很大质疑,公某认同天涯这个解释的合理性。“不诉不理”这一条理应坚持,只是需对放弃该原则的特殊情况在相关条款中补充必要的明确规定。另外,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一票否决”,也是应该坚持的。否则,大理寺的实际效能将成为问题。

6)【再一个是新版规出来前,合议庭(大理寺设立前是管理组)可能在个别案件上,有的是第三方举报也处理了(这个我不太记得了,如果是新版规出来前的,欢迎上诉终裁庭)

根据一般法理,新法规生效不溯及既往,即所谓既往不咎。之前的陈年旧账不宜逆向追诉至新版规生效期之前。

7)【在大理寺,不能以醉助理认为对的就必须执行,这里只讲法,这才是醉助理坚持的“六亲不认”。醉助理可以让论坛人知道,醉助理不同意合议结果,那就通过正规渠道(比如终裁或管理组讨论)改判,合议庭会尊重。到这就认定合议庭拉偏架,有人情,为了谁谁谁,只能说醉助理太情绪化,也太草率了。

这段表述可谓有礼,有节,有骨气,公某没有任何异议,有的只能是点赞!

至于合议庭与醉笑其它纯属掰手腕的情节,公某不觉得有置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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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24 09:15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公某在大理寺的处子帖,才发现,这里主帖发出后,就没有编辑权。

各自然段之间空两行太多,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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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5-24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2:41
我很愿意与楼主这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交换意见,这才有建设性。
对于投诉处理流程的合理化建议,比如明确 ...


嗯,既然遇到了问题,大家开诚布公地讨论交流,对事不对人,应该是必要的、有益的。

谢谢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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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5-24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4 12:54
这个是怕投诉者随意修改原始证据。

因为我们审理往往要经过讨论,还要随跟贴跟进修正。贴子改来改去, ...

明白了,这个举措确实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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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5-24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4 22:07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 ...

对于现在这个论坛,合议庭不是配置不够,而是很奢华,也很完美。
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认定大法官的时候,就相信他们能够超越个人关系,超越板块处理论坛事务。】
很遗憾,这种认识属于没有吃透最重要的法治精神,或说法理最重要的基石。
不可依赖人治!不能认为人都是好人,不可推定在缺乏严格的程序甚至存在构成缺陷的情况下,执法者一定能秉公执法!
简单说来,“人性本恶”,这才是法理的基石之一。
由此,必须首先假定,人是会犯错的,人有不公正的时候。只能通过尽可能完善的法治构架和严格的程序来保障法治的公正与威信。
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法律特别注重捍卫程序正义、程序合法的原因。
举一个极端例子,著名的辛普逊涉嫌杀妻案,所有人都认为事实成立,只是因为被辩护律师抓住了取证程序上的瑕疵,证据失效,也就不能对被告定罪。

所谓“认定大法官的时候,就相信他们能够超越个人关系,超越板块处理论坛事务”,这是一种典型的糊涂观念。


同样,“三个法官已经足够,回避制度也没必要”的糊涂说法,也就不必具体分析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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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5-25 00:01 |显示全部楼层
紫晶儿 发表于 2021-5-24 21:40
合议庭并不完美,他的诞生也是情非得已。
这里没有律师,我们都很业余,大家在现实中都干着与之相差千里的 ...

谢谢紫晶的详细解释!
这类现实国情,不,坛情,完全可以理解。

而在经历了这场风波之后,本着向前看的精神,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暂时离开的“羊数”之多,令人意外,采取现实可行的举措(包括明确回避制,增加合议庭成员)应该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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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5-25 00:01 |显示全部楼层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21-5-24 15:20
可以作为博士生毕业论文,进行答辩

好嘛,规格立马儿就提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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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5-25 18:47 |显示全部楼层
草帽的思想 发表于 2021-5-25 11:00
你编辑不了段落不是还有我嘛,简直不把我这个管理员当干部。。。

呵呵,无关宏旨的小问题,不值得再麻烦。谢谢草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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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5-25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0:29
你太乌托邦了,所有的理想都要建立在可操作的基础之上,理论达人和实干家之间隔了一场秋收起义。
公理力 ...

那么,你就说说,增加合议庭人数怎么就没操作性了?

明确回避制又怎么就不可行了?

别只扣帽子,要拿出理据来,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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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5-25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1:20
我不想跟你理论了。这就是现实。

哈哈哈哈,你没理了,这确实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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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5-25 22:15 |显示全部楼层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5-25 21:30
理论上,我应该跟你辩论个孰是孰非,现实是我并不想干这种麻烦事儿。
制度可以无限完美,三权分立可以搞 ...

正因为合议庭只有3位,才更辛苦。他们不但不能缺席,也无法落实回避制(两位不可判案)!如果有5位,两位缺席也没问题。是不是这个理?
也正因为只有3位,才有醉笑的质疑。

至于什么12位,24位,…… 这纯属抬杠,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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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5-26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6 13:17
共实有个折中办法,法官席位可以多设,但每个案件还是选 出三人审,其它旁观。
当然,三个主审要轮流制 ...

嗯,三人审理没问题。考虑到不可能每位任何时候都在,多几位成员就是一种保障,包括回避制的可行;同时也可以缓解只有3位成员太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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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5-26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6 21:18
制度健全了,起码程序正义更得以彰显。
感觉公理和花叶子都很懂法啊,专业的?

嗯,架构和程序比较完备、可行了,合议庭的可信度也会有个基本保障,质疑之类的负面反应也应该会相应减少。

我不从事相关专业,只是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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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5-27 07:37 |显示全部楼层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5-26 21:34
这个兴趣好,很锻炼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好像对语言组织也很有帮助

现代社会最大的特点之一,越来越多的行为靠法治约束,就是很多不涉及法律的行为,也往往依赖体现法治精神的各类规矩加以规范。
法治观念也就不仅仅是一种修为,而是越来越具有实用意义。这应该也是人人都应该注重法治素养的基本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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