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03:40
这个案件是不是去年发生刚终审判决的?怎么之前没看到~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07:01
应该是刚出来的终审判决。
之所以每次类似的案例都引起争论,主要还是法条里正当防卫和防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07:34
西方法律有没有这类争议?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09:26
不管是不是正当防卫,就应该这么干,当然前提是得有这个能耐,不是谁都能追上摩托车并把歹徒撞死的。
令箭 发表于 2024-2-20 09:19
美国人对这类事有两个选择,舍财保命或拔枪击毙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07:01
应该是刚出来的终审判决。
之所以每次类似的案例都引起争论,主要还是法条里正当防卫和防 ...
令箭 发表于 2024-2-20 09:19
美国人对这类事有两个选择,舍财保命或拔枪击毙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09:30
如果不受法律保护,事业编制的人多不敢这么操作的。。。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07:33
是不是第二十条起作用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09:25
容女士太猛了,赞!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09:30
如果不受法律保护,事业编制的人多不敢这么操作的。。。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09:28
之前还真没见过这个事件的报道,有可能是因为没有争议吧。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07:34
西方法律有没有这类争议?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09:49
至少遥相呼应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05
几乎没有。人家要么是按判例来判,要么就是法条清晰明了,还有就是12人的陪审团表决。陪审团成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05
几乎没有。人家要么是按判例来判,要么就是法条清晰明了,还有就是12人的陪审团表决。陪审团成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07
你认为这个判决公不公正?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10:10
我觉得不好从公正与否说话。大概最好的是,让犯罪分子和坏人们震慑胆寒吧?!从这个角度来说,很好。。。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15
因为老柳提及到陪审团,只要陪审团一致认为判决公正就可生效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07
你认为这个判决公不公正?
令箭 发表于 2024-2-20 10:20
陪审团是个选项,有些案件不适用陪审团,法官就会自己审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10:08
我们的听证会跟这个有关联吗?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24
我已经被司法现状把脑子搞坏了,不敢判断了。
你按法条判断吧,劫匪已经得手逃离,不法侵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30
说到点上了,很多案例已经成了社会热点问题,但老是得不到及时修订~
你的脑子搞坏了,太冤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24
我已经被司法现状把脑子搞坏了,不敢判断了。
你按法条判断吧,劫匪已经得手逃离,不法侵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0:25
我记得你曾做过企业的法律顾问?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10:51
笑S。。。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24
我已经被司法现状把脑子搞坏了,不敢判断了。
你按法条判断吧,劫匪已经得手逃离,不法侵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33
不知道人大代表们都在想什么?看看他们的一些提案,你会笑三天。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09:51
我想知音敢。谁敢犯老娘,杀无赦!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1:07
像此类抢劫明显的刑事案件,还套有“人身紧急、危险状况”就会出现争议,凡入侵私人领域的抢劫刑事案件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1:15
防卫过当承担责任就行了呗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2-20 11:34
①这属于团伙持械抢劫
②抢匪有破坏他人车辆并且抢劫他人财务和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在先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1:58
当时的争议焦点就是:人身危险已经解除,即不存在“紧急、危险状况”。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2-20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1:15
防卫过当承担责任就行了呗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2-20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2:36
及时修订完善法律就是司法的进步。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20 12:25
小炸毛,文笔还是有几下子的,您对我有意见,是误会,我可从来没有针对过您,是您牵强附会,看看,用的是 ...
2024-2-20 10:24
ж
ж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0 10:24
我已经被司法现状把脑子搞坏了,不敢判断了。
你按法条判断吧,劫匪已经得手逃离,不法侵 ...
上岸 发表于 2024-2-20 13:06
不对
劫匪虽已“得手”,但逃离过程,可视为抢夺财产不法行为扔在进行中,距离上也在受害人即时挽回损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4:52
报仇受保护吗?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2-20 15:06
三人团伙,组织入室抢劫巨额现金,危及生命。給当事人撞死一个,属于正当防卫。撞死两个,也是正 ...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24-2-20 15:31
抢劫的人不管如何都该死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2-20 15:06
三人团伙,组织入室抢劫巨额现金,危及生命。給当事人撞死一个,属于正当防卫。撞死两个,也是正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0 16:51
只有撞死仨,才是防卫过当。
=======
这个说法比较新鲜,撞死两个和撞死三个有什么不同呢?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2-20 17:13
若一对一处于均势后,仍继续撞死第三个,便有伤害的故意。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0 17:43
很多案例都是一对一,还有你面对泰森也是一对一,是力均势敌吗?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2-20 17:52
很多案例一对一时,往往都判互殴,便不再有正当防卫。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0 10:06
确实。我就是想从这个角度说话。。。
上岸 发表于 2024-2-20 15:29
当然不受,但目的是夺回个人财产,受保护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1 11:17
这个是老丑的马甲?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1 11:07
其实第二十条内容早有了,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贯彻执行,全国此类案件成为社会热点后,个别典型判例的 ...
知音 发表于 2024-2-21 12:26
不传谣、不信谣(o^^o)
令箭 发表于 2024-2-21 13:44
我觉得,你还是乐观心态
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在执法上,向善是走不远的。
令箭 发表于 2024-2-21 13:47
在阶层固化的社会,法律保护的只是该保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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